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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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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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本科专业介绍
一、1、专业名称:会计
2、对应本科专业:会计学
3、学制:五年(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内蒙古财经大学就读)
4、合作院校:内蒙古财经大学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10人,普通文科30人。
7、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现代会计、财务和审计等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内蒙古财经大学发放会计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1、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2、对应本科专业:学前教育
3、学制:五年(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集宁师范学院就读)
4、合作院校:集宁师范学院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
7、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幼儿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在托幼机构进行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集宁师范学院发放会计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宁师范学院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三、1、专业名称:会计
2、对应本科专业:财务管理
3、学制:五年(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在集宁师范学院就读)
4、合作院校:集宁师范学院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10人,普通文科30人。
7、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现代会计、财务和审计等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内蒙古财经大学发放会计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宁师范学院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四、1、专业名称:给排水工程技术
2、对应本科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3、学制:五年(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在河套学院就读)
4、合作院校:河套学院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
7、专业介绍:本专业主要面向建筑、市政、环境保护、冶金、化工等行业的给排水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运行维护管理、水质分析与检测、工程设计等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掌握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河套学院发放土木工程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套学院工学学士学位。
五、1、专业名称:机电一体化技术
2、对应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
3、学制:五年
4、合作院校:河套学院(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在河套学院就读)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
7、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备机械电子工程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的,能在机械电子工业领域以及更加广泛的其它领域从事设计制造、科研开发、应用研究、企事业运作管理及营销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河套学院发放会计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套学院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六、1、专业名称:应用化工技术
2、对应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3、学制:五年
4、合作院校:河套学院(前三年乌海学院就读,后二年在河套学院就读)
5、招生计划数:40
6、考试科类:普通理科
7、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的掌握化学与化工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及工程设计能力,注重创新意识和知识拓展能力的培养,学生能够在钢铁、农业、环保、化工、食品、医药、能源、材料等各个应用化学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检测工作,也能在教育、企事业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工作,本专业旨在培养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河套学院发放会计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套学院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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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入场阶段
偶发事件
1.考生未带《准考 证》或《二代居民 身份证》等有效身 份证件及身份证件 过期
2.考生未打印《考 生座位通知单》
3.考试幵始前考生
坐错位置
4.考生《准考证》 重号
5.发现考生本人相 貌与身份证《准考 证》、考场考生存 根的照片不符
6.考生拒绝接受金 属探测仪贴身检查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1.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及身份证过 期,严禁考生入场参加 考试;
2.未带《准考证》由监考 员将考生与存根进行核 对,如有问题严禁考生 入场参加考试;如无问 题,允许考生参加该科 考试;
3.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 必须带《准考证》,否 贝y,不得参加考试。
1.核对《二代居民身份证》 与《准考证》;
2.无误后,到考点考务办 公室,帮助打印《考生 座位通知单》后允许考 生参加考试。
1.如是本场考生,立即让 其坐到相应座位;
2.如是其他考场考生,稳 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 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 考。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 即报告考点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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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考生入场;
2.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考点主考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 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 考生的确切位置;
2.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 试。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 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 号及考试地点;
2.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1.核实情况,如系替考 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 并签字;
2.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 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 纪情况;
3.记入《考场记事单》签 字上报。
1.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 工作,尽量说服其接受 检查;
2.劝说无效者禁止入考 场。
7.试卷、答题卡启 圭扌前,发现试卷袋 口或密封有异常迹 象(如塑料薄膜破 损等)
2.立停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 用卷、.卡;
2.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 保密室,封存备查,立 即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中心;
3.如无备用试卷、卡,按 照自治区要求执行,延 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
补足。
8.考生拆启时将试 卷、卡袋撕坏或 割错,用一张密 封签无法密封。
2.先让考记录并向考点主 考汇报
封考考点主考签字签密
9.试卷、卡启圭寸
前,发现所发试
卷与考试时间和 科目不符
1.暂停拆封;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稳定考生情绪
10.试卷、卡启圭寸
后,发现内装试 卷、卡与所考科 目不符或混装试 卷
1.立即装回试卷、卡袋内
(如是考生自己启封 的,由监考人员核实 后,让考生立即装入试 卷袋内密封)并向考点 主考报.
2.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稳定考生情绪。
告;
11.试卷、卡启圭寸 后,发现有缺 页、漏页、重 印、损坏等情况
2.先让考生答点;考
1.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 应考试卷、 占;
八、、’
2.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同 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1.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 卷、卡的机动监考员接 替该监考员工作;
2.立即启用备用试卷;
3.对接触该试卷、卡的有 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 为止;
4.立即逐级上报,经自治 区同意可补足延误时 间;
5.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1.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 卷、卡;
2.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自 治区同意后补足因此延 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尺送达考
12.因试卷、卡印 刷字迹不清,考 生提出询问
1.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 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 考生的试卷、卡,并当 众大声答复;
2.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 卡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 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 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
《考场记事卡》
13.试卷、卡中发 现试题明显错误 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
14.考试过程中,
考生故意未在规 定的座位参加考 试
1.立即查明情况,记入《考 场记事卡》;
2.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 点主考或副主考。
1.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 卷、卡;
2.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 请示自治区并将情况如 实记录上报
1.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
2.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 维持原状
1.核实具体情况,在《考 场记事卡》签字。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7)
考
生
入
场
阶
段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1.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身份证过期,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2.未带《准考证》由监考员将考生与存根进行核对,如有问题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如无问题,允许考生参加该科考试;
3、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必须带《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生未打印《考生座位通知单》
1.核对《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
2.无误后,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帮助打印《考生座位通知单》后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1.如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
2.如是其他考场考生,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
2.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4.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
2.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5.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存根的照片不符
1.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
2.如是开考后发现的,先让其答题,考试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
3.如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1.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
2.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
3.记入《考场记事单》签字上报。
6.考生拒绝接受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
1.禁止考生入场;
2.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1.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尽量说服其接受检查;
2.劝说无效者禁止入考场。
启
封
试
卷
和
答
题
卡
阶
段
7.试卷、答题卡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如塑料薄膜破损等)
1.暂停拆封;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1.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卡;
2.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如无备用试卷、卡,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8.考生拆启时将试卷、卡袋撕坏或割错,用一张密封签无法密封。
1.先让考生答题;
2.将情况记录并向考点主考汇报。
由考点用备用密封签密封,考点主考签字。
9.试卷、卡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1.暂停拆封;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1.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卡送达考点;
2.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10.试卷、卡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卡与所考科目不符或混装试卷
1.立即装回试卷、卡袋内(如是考生自己启封的,由监考人员核实后,让考生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并向考点主考报告;
2.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1.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2.立即启用备用试卷;
3.对接触该试卷、卡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4.立即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5.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11.试卷、卡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情况
1.先让考生答题;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1.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卡;
2.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自治区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考
试
和
答
卷
、卡
装
订
阶
段
12.因试卷、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1.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卡,并当众大声答复;
2.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卡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事卡》。
1.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卡;
2.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自治区并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13.试卷、卡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1.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
2.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4.考试过程中,考生故意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1.立即查明情况,记入《考场记事卡》;
2.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1.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签字。
15.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题有重印、漏印、缺页现象
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启动备用卷。
1.核实情况后,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卡;
2.补发备用试卷、卡,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自治区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16.条形码没有(遗漏)或粘贴错误
告知考生将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填写清楚即可,不影响考生正常答卷,将来评卷扫描时手工处理。
要在考点培训时提醒监考
考
试
和
答
卷
装
订
阶
段
17.考试中考生墨水笔无墨水或未带规定用笔和相关文具,提出帮助请求
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监考员请流动监考员协助处理。
为考生提供备用笔、2B铅笔等文具。
18.发现考生没按要求作答的(如使用两种颜色或两种字迹比答题或不规范语言答题、填涂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等)
及时提醒考生规范作答
要在考点培训时提醒监考
19.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1.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记入《考场记事卡》;
2.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向考生声明误时不补。
核实情况,启用本时段应考科目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20.考试期间考生提出要喝水
由流动监考员给予提供。
21.考生因特殊情况需上厕所
报告考点主考。
派场外同性别流动监考员陪同上厕所。
2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1.报告考点主考;
2.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1.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2.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23.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1.及时安排治疗;
2.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24.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25.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1.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2.记入《考场记事卡》签字上报。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6.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1.予以制止;
2.制止无效的,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27.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
2.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
3.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2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物品
1.考生继续答题;
2.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
卡》上签字。
考
试
和
答
卷
装
订
阶
段
29.考生在考场内喧哗
1.予以制止;
2.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
3.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30.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1.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1.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
2.记入《考场记事卡》。
1.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
2.调查核实情况;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2.考试过程中考场配备的挂钟时间不准确、运行不正常
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及时更换
指派专人立即将走时准确、运行正常的备用挂钟送到考场并校准时间。
33.考试期间发生停电
立即报告主考
1.保证不间断电源设备正常运行;
2.联系有关部门尽快抢修;
3.将情况如实记录并上报。
34.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别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35.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记录卡》,报告考点主考。
1.核实情况,
2.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6.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听
力
考
试
阶
段
37.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1.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磁带,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
3.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
4.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5.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听
力
考
试
阶
段
38.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1.启用备用磁带重新播放;
2.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 ,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
4.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5.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39.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
监考员及时请示主考调换备用设备。
1.其他参照36、37条处理;
2.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其中有问题的放音设备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40.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对考试造成影响。
监考员处理办法参照36、37、38条相关规定。
处理办法参照36、37、38条相关规定。
考
生
违
规
行
为
41.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2.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
事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及
有关情况并签字;
3.在《考场记事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1.核实具体情况,监督监考员记入《考场记事单》;
2.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4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矿泉水瓶、金属饰品等高科技设备作弊的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电话来源;
2.在《考场记事卡》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3.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终止其考试;
4.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或视频接收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等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
5.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信息来源;
6.在《考场记事单》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1.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
2.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3.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一律予以没收,并出具收据。
监
考
员
违
规
行
为
43.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或二代身份证验证器时敷衍了事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44.考试期间,监考员串岗、离岗、看杂志、抽烟、聊天等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45.考试期间,监考员、对考生作弊不作为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46.为考生作弊提供方便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1.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2.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暂行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逐级上报。
注:未列入本办法中的其他偶发事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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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9)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主要政策及变化一、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流程
(一)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投档录取。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三)面试
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尽快告知考生。
(五)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其中,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录取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复查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级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工作新变化
1、招生规模适度压缩。由于国防和军队改革,今年军队院校招生规模按照军队改革后编制总员额压减要求,进行了适度压缩。
2、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各类人才选拔渠道,培养任务进一步向军队院校优势领域和军事特色专业收拢,扩大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军地通用专业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依托培养方式,从地方院校毕业生中直接选拔招录。
3、按改革后新的院校体系招生。今年按照新的院校体系展开招生工作。对考生来说,由于院校体系、招生专业的变化,往年各院校录取分数情况对志愿填报的参考借鉴价值缩水、可比性不强。请考生认真研究招生计划明确的院校、专业名称,特别是招考方向,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和发展期望,合理填报志愿。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详细计划由各省教育部门在志愿填报前对外发布。
4、按新版体检标准招收录取。为适应部队发展新变化,军队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版体检标准,主要是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考生及家长需熟悉了解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了解报考专业所需体检标准。今年实行新版体检标准,考生及家长报考前需了解计划填报专业、招考方向的体检要求。如:综合性大学一般要求指挥专业合格或其他专业合格,军医大学要求医疗专业合格,军种特色明显的院校要求相关专业合格与指挥专业合格。
2、了解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由于新版体检标准中各类专业体检标准有所不同,考生和家长对计划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需提前了解。如:对于身高185CM以上的男性考生,不可以报考装甲、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如果未根据体检标准填报志愿,容易造成文化课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但不符合体检标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
3、标准解读请咨询部门。考生和家长对于体检标准中不太明白的条目请勿进行揣测式解读,也不要轻信网上和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解答,咨询以往担负过军检任务的医院或所在区(县)武装部的相关人员。
五、福利待遇
经高考录取的本科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津贴费标准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月约600元,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六、分流安置
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新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取得学籍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和身体心理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或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心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除毕业年级以外,可转入指定的军校所在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前,学校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军事指挥类学员还将进行军事基础素质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毕业分配
依据学员全程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员综合评定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毕业学员依据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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