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6 点击: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是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1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2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厂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8:00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二、打卡规定

1、员工根据上下班严格打卡,坚决杜绝不打卡现象,违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50元,连续出现3次以上无故不打卡者,予以辞退。

2、打卡限于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当日矿工记,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后到达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工资。

2、上班1小时内无故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3、在一个考勤年度内,旷工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4、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或旷工,不应计算在内。

5、由于加班或其他可以理解特殊情况造成迟到的,必须主动向上级主管做出合理解释,并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注明;未主动解释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6、打卡是员工考勤的依据,如果外出工作或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应当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四、病假

1、员工应病必须治疗或修养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报上级主管审核。

五、事假

1、员工应私事必须处理时,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上级领导审核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碍正常工作时,主管部门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员工请假、休假须事前填写请休假单,并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可生效。

4、应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关于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技术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报告,以方便技术工作安排,违者扣罚相应的工资。

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辞职报告或没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一个月的工资。

3、所有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相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

七、关于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

6、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7、经常聚众不负责的议论公司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造成后果明显的。

8、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4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5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厂纪厂规员工管理制度6

1.目的:

1.1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规范员工行为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生产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和参考文件:

2.1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和进入车间人员。

2.2参照文件:《生产车间清洗消毒作业程序》、《车间晨检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会议和生产管理标准的宣导、检查和记录,对异常的及时进行纠偏。

3.2品控部:在线品控员负责对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进行复核,异常反馈并追踪改善。

4.管理规定:

4.1会议制度(会议形式包括:早上上班会、下班会、交接班会等):

4.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min到达车间指定的地方进行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4.1.2员工在进行会议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取班长或上级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1.3生产车班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min到达指定的地方组织员工准时会议。

4.1.4生产车间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向员工传达昨日的工作情况、本日的工作计划、安排及生产安全、质量要求等事项,时间应控制在5min。

4.1.5车间班组长在组织会议时讲话应宏亮有力,条例清晰、仪表端庄,且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4.2生产员工进入车间前晨检或首检规定:

4.2.1生产班组长在员工进入车间岗位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员工个人卫生(包括:个人物品、首饰、工作服)、健康状况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车间(见以下车间人员卫生规定说明),具体按照《车间晨检制度》执行。

4.3请假制度:

4.3.1员工在特殊情况或家庭紧急事情应及时向直接主管书面请假,无法及时书面请假必须用短信或微信形式及时向直接主管请假,请假人到公司后在3h内予以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手续经主管(班长、主任、经理或总经理)签批后方能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不得代请假或时候请假,3天以上病假或陪护病假等须出具相关的病历或相关证明方可有效。

4.3.2杜绝上班时间岗位之间员工私下请假或替岗现象。

4.3.3班组员工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员工请假每月不得超过2次(特殊事情须主任或主任级以上获批,并在请假单上进行说明)。

4.3.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1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2~3天以内由生产部经理批准,超过≥4天须由厂长审批、总经理核准。

4.4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化妆、喷洒香水。

4.4.2进入车间员工必须按照更衣流程进行更衣,并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车间员工不得穿拖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不得戴首饰(如:手表、项链、戒指等),佩戴的钥匙链不得外露。

4.4.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个人水杯须放置指定的统一位置。

4.4.4进入车间和生产过程中须按规定程序洗手、消毒和更衣,并按指定人流通道进入工作岗位。

4.4.5生产车间区域内严禁饮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丢去杂物。

4.4.6保持车间和操作岗位环境卫生:保持地面、墙面、设备卫生,不得有杂物、明显的污渍、灰尘。

4.4.7车间物品:卫生工具、备品、设施、设备、包材等不得随意摆放,须放置指定的位置。

4.4.8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部门主管同意后,并按照进入车间程序和卫生要求方可进入车间,任何进入车间人员须服从车间管理员的管理和公司规定。

4.4.9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4.4.10生产车间员工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进入车间和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在从事操作期间按照《生产车间清洗消毒作业程序》执行。

4.4.11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4.12生产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污染)。

4.4.13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内包装间员工须按定时控制设施(闹钟)进行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且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确保消毒有效。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5℃以上。

4.4.14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残留物和污迹。

4.4.15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同时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4.4.16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4.17同一生产线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4.4.18生产车间内只能存放有适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包装盒、标签)。包装材料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包材,以免沾污。

4.4.19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消毒。

4.4.20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4.4.21车间内的更衣室、放鞋架、洗手消毒间、风淋室等,须按标准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其清洁。

4.4.22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此由专业虫害控制公司进行)。

4.4.23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和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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