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1-06 点击: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5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1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2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责任。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3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2、在为民办事过程中,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发生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的;

  3、在土地流转及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招投标、出售集体资产和使用大额资金中违反程序,实行暗箱操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属于主要领导人责任的追究领导人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责任。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5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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