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6 点击: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

南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龙场营教管中心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南侨中学

2014年3月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

 XX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更好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局(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局(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决策前要对决策的可行性、潜在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作用;参与决策人员要行使好权利,充分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分清责任界限,依据有关党纪国法和局(分公司)规章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经济处罚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条 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三)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四)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十)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十一)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三)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二)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三)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四)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二) 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九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条和第八条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六条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五)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应根据具体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由局长、经理办公会或党组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由局长、经理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办公室、议题提报部门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需要列席的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研究干部人事事项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八条所列事项内容必须采用票决制,其中第六条第一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议题提出。由局(分公司)领导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负责收集后报局长、经理审批,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会前酝酿。

     (一)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示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员工参与度。对干部任免,由人事部组织进行考察,并征求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论证评估。组织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三)法律审查。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四)形成方案。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

     (五)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重要人事任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以及其它可能泄漏企业秘密的事项除外。通知方式和会议材料送达方式包括邮件、书面、电话或口头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局长、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必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应到会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参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六条 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对议定事项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对于经过2次以上讨论仍未形成决定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按照职能分工做出决定并对此负责,同时向局(分公司)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以及与会人员的意见、表态和主要分歧意见、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会议最终决定等,并要求正式与会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报备制度,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司报备。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局(分公司)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汇报。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请示汇报,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集体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要重新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 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局(分公司)党组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上级局(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察、工会、财务等部门可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稽核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和企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或公示,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违反规定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

xx学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三)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党政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可合并召开联席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少的学校参会人员也可扩大到中层干部。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内容

学校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教代会工作报告等;

(三)研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规划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四)研究师生评优评先等;

(五)研究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六)研究学校重大活动安排,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推荐股级干部;

(八)研究学校党组织改选,教代会换届人选,党员发展计划等;

(九)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十)研究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方案,其它大额资金的开支;

(十一)研究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纪律处分,以及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十二)研究学校教职工招聘录用、人事聘任;

(十三)研究学校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十四)研究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十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集体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校长和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研究讨论所需的议题材料、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须事先审阅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决定。

(五)形成决议。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议。

(六)做好记录。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但没有改变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

巧家县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巧家县大寨中学

2016年5月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5)

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大寨中学

2019年5月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中共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德办字〔2013〕27号)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的项目,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八组接受全程监督。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八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八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报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八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八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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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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