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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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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中文题目: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研究

(四号宋体字不加粗)

分部:国开广东分部

学习中心:湛江开放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年春(或秋)季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年 ××月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摘要(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1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理论(一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1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二级标题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1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2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分类………………………………………………………2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级标题缩进3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2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级标题缩进3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2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3

二、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3

(一)行政立法不到位……………………………………………………………4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4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不严………………………………………4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5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5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5

………………………………………………

四、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6

(一)改进和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6

(二)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7

…………………………………………………

参考文献(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9


摘 要

(空一行)

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依法行政,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文章在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约300字,字体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空一行)

关键词:(缩进2字符,字体为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圆角冒号)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执法机制(字体为四号宋体字,各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在我国,行政执法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重要形式,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偏离法治轨道,这样的后果只能是导致专横、滋生腐败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从而行政管理的目标也难于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理论(一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24磅)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行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就“行政执法”一词的概念而言,在我国,各个学者有着不同的阐述。例如,许崇德教授认为,“行政执法是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总体而言的。因此,………(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 (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行政执法监督具有广义、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作为监督主体,对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活动………(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分类 (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执法监督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2磅)

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2磅)

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是否属于同一组织系统进行的分类。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监督,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各种监督中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三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2磅)

这是根据监督的阶段性不同进行的分类。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执法行为开始之前依法实施的监督,是一种预防性或防范性的监督。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在实施之中进行的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一种追踪性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完结后进行的监督,是一种补救性或惩戒性的监督。……(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二、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24磅)

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式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但是,…………(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一)行政立法不到位(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目前,“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存在。…………(首行缩进2字符,文字为小四号宋体字,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将影响我国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势必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目前我国的执法机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首行缩进2字符,文字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尊严权威和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24磅)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我国行政执法的效力,必须探究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以上问题成因。(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低下(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将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主要表现在:…………(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四)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近年来,通过一些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四、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一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24磅)

我国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上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一)改进和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尽管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中居于最高地位,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权力机关的监督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权力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和监督目标的实现。为此,…………(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二)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的改革步伐,同时实现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职能分离,这主要分为两种:…………(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除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之外的审判监督内容之一,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方面。………(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二级标题:两端对齐,字体为小三号黑体字加粗,文字的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间距为18磅)

由于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最终落实者,无论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还是代表现代行政方向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而言,尤为如此.………(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而执法监督现在也仍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未能充分发挥对行政执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因此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从而,为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推动的作用。(结束语: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参考文献

[1]苏煋岚.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建议[J].科技信息,2009,(36): 67-68

[2]王旭、吴问胜.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业,2009,(18): 8-9

[3]王卫星.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探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01):15

[4]佟亚萍.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几点看法[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33):18

[5]岳明珠、陈凌飞.对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思考[J].宁夏党校学报,2008,(10):23-24

………………

(参考文献:要求5~10篇,单独一页,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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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论文

中文题目:论民事诉讼法官释明义务制度的构建

分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学习中心: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年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年 月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以及出版学位论文;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摘要 1

一、现行法律有相关规定 2

(一)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 3

二、国外立法比较 5

(一)大陆法系的法官释明权 6

(二)英美法系的法官释明权 7

1.释明权内容 7

参考文献 8


摘要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义务的履行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提高司法效率。两大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组成部分加以规定,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的加以规定,仅在司法解释中有零星规定,缺乏系统性及可操作性。笔者试图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外立法比较分析,提出构建释明义务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各阶段义务履行的主要内容及限制条件等提出初步构想。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官;释明义务


一、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官释明义务制度未作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有零星规定,其内容主要有:

(一)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

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见《证据规定》第三条)。对举证告知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方式或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二)对法律概念的释明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引入对抗制后,一些法律概念如抑制、自认、举证等群众较为陌生,法官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概念的内容,防止因当事人理解错误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要多种释明方式并用,除充分说明要领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解释、询问,探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见《证据规定》第八条)。

(三)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释明

主要包括:诉讼请求不明确的释明、诉讼请求不充分的释明和诉讼请求不正确的释明(见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具体而言,1)诉讼请求不明确是指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不明了或自相矛盾,法院无法理解其本意。对这类不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直接向当事人发问,让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主张陈述清楚。此时的释明也应以探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限,不能影响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理;2)诉讼请求不充分的释明是指当事人因对法律理解不够而造成不能正确、充分提出诉讼主张。如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而少提或只提一个,可以请求全部权利而只请求了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主动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告知其法律具体规定,让其正确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在权利被释明后,补充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如果经法院释明当事人在理解法律上并无障碍,当事人仍维持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根据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裁判;3)诉讼请求不正确的释明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法院亦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拒绝变更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释明

因当事人诉讼能力弱而造成诉讼行为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探知当事人真实意思,启发其纠不当之处,如错列当事人、诉讼标的不适当等。

二、国外立法比较

(一)大陆法系的法官释明权

大陆法系的法官释明权最初是德国等国家为了克服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的自由放任倾向,即法院不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古典式的当事人主义的弊病而提出来的诉讼指挥权制度。当今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即1999年修改后)第139条第12页规定了法官司的释明义务:审判长应当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事实作充分说明并且提出有利的申请,特别在对所提事实说明不够时要加以补充,还要表明证据方法。在必要时,审判长应与当事人共同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事实关系的法律关系进行阐明并且发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49第明确规定:“法院享有可以要求当事人释明之权限。”因此,由于辩论主义在西方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就决定了法官释明权的地位,几乎在西方在陆法系所有的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基本问题的专著中都会涉及法官释明权这一问题,由此说明法官释明权是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是该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法官释明权是引进的一项制度。

因为释明权是作为职权主义的固有之义而产生的,然在辩论主义已“西风压倒东风”的年代,它更多的被视为是辩论主义的补充,并已到了“没有释明术,民事诉讼制度便不能按照他们所预定的目的运行”的境界4。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普遍采取当事人主义,法官必须严格被动地恪守司法中立原则,原本是不应当出现法官干预当事人诉讼的现象,但长期的审判实践使英症状法系的国家的法官司和学者都认识到,绝对的、不参任何干预的当事人主义会带来“诉讼冗长和浪费司法资源”“过分注重形式而忽略实体正义”等问题。由此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诉讼中强化了法官司的程序管理和控制职能。美国《联帮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在审前会议中,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行为商议下列问题:(1)争点的明确和简化,包括无根据的请求或答辩的排除;(2)补正诉答书状的必要性与妥当性等。释明义务的履行,可以说是一定意义上的补充性的证据调查活动,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明了某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诉讼关系,而不是代替当事人证明责任。因此,辩论主义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释明义务是对辩论主义原则的限制和补充,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是辩论主义的例外。

综上所述,法官行使释明权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和提高司法效率,依职权所采取的一项程序管理和控制措施。它的核心意旨是维护程序正义,通过法官施行释明义务,加强对案件和诉讼的管理,能够及时查明事实,防止诉讼拖延,从而维护实质正义。

三、构建法官释明义务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要求法官做到:1)必须释明。即法官遇到释明的情形,就应当主动地履行释明义务,不可随意弃舍。如果不释明,就将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如法官“未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而又要求当事人承担证据失权后果的,当事人以法院(法官)未履行举证指导义务为由上诉时,上诉法院得以此理由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这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法官也要承担错案责任。2)释之有据。法官履行释明义务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可随意扩大增加释明范围。3)不可遗漏。释明必须全面,该释明,就应当释明。既不能部分释明,也不可单方释明。

(二)公开原则

有一则古老的格言说“正义不应当是被实行的,也应当是被看见要实行的”。而看得见的正要求法官履行相应义务时必须公开,才可做到程序正义。法官履行释明义务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它成为诉讼程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诉讼程序必须公开,释明也应当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否则,则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开原则要求法官做到:1)释明方式公开,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释明时必须公开说明,不要私下与一方口头解释;2)释明内容必须公开。也就是说,释明应当充分,不能粗糙、简单,该释明的内容,应全部地、彻底地告知当事人,以使相关当事人明白,从而让其自由的决定采取相应的诉讼对策,实现释明的目的。

(三)对等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的释明内容不是针对当事人一方的,在个案中,既可能向原告释明,也可能向被告释明,还可能向第三人释明,所以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应当坚持对等原则。对等原则要求法官做到:1)应对诉讼法律关系的相关当事释明。即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况,该向原告释明的,就要向原告释明,该向被告释明的,第三人也是如此。释明时,切忌厚此薄彼。不能向一方释明时,热情有加,而向另一方释明时,则含混了事,甚至怠于说明。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2)向一方释明的,必须告知对方,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就具有对抗性,这是由当事人各方的诉讼利益所决定的。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在释明时,也是如此。当法官依法向一方释明时,该当事人就会因此享受到相应的诉讼利益,而如果另一方当事对此朦胧不知,就无法采取对策,从而失去辩解和举证机会,导致双方的权利失衡。所以,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利用何利方式,法官均就在向一方当事人释明后,尽快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样才符合对等原则的要求。如果未将释明的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其结果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提出适当主张的机会时,构成释明义务的违反。

(四)程序原则

法官对释明义务的履行尽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但其仍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其行使也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的,因此,释明必然地要遵守程序原则。程序原则要求法官做到:1)释明应当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开展。 法官释明的时间范围是自立案至结案这段期间,庭前、庭中、庭后都可进行,不可逾越诉讼阶段。诉讼外,法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不能成为释明,只能认为是法制宣传或接受法律咨询;2)法官释明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官释明是正式的、公开的,同时也属于程序的。既然释明也是民事程序的一个部分,那么释明的过程中要在程序中体现,要物化为卷宗的内容。卷宗对法官履行释明义务的行使(包括向一方当事人释明,也包括告知另一方当事人)要有明确、具体地记载。当然,表现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通过谈话而形成的专门笔录,还可以是在庭审中当庭释明而记入开庭笔录;3)释明也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遇有释明的情形,法官在确定释明的具体内容后,首先,应当正确地解决向谁释明、何时释明、如何释明等问题。如果释明的对象判断错误,那么就不能产生释明的法律后果,等于未释明。在确定了释明对象后,法官就应及时释明。释明的及时性要求是由诉讼程序的效率原则和释明的随时发生所决定的。释明采取何种方式,一般由法官自由确定,但必须体现释明的充分性和公开性。其次,将释明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让对方知悉。再次,释明对象在法官释明后,采取了相应的诉讼行为(可能是举证、也可能是补充陈述、还可能是变更诉讼请求),法官应将这些诉讼行为通过明白无误的形式展示给对方,以给对方实施措施的机会。

四、立法的基本构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人们在强调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的同时,客观上也要求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应的调整和发展。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条件与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并且已经纳入议事日程。笔者认为,对法官的释明义务的规范也正好可借此东风,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中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基本原则(前文已有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审判程序中释明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释明形式

法官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释明。书面形式即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通知中必须清楚明确地对相关事项予以记载;口头形式即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可随时进行,但一般要记入笔录;

2.审判程序中释明的主要内容

(1)审前阶段。

(2)庭审阶段。

(3)再审程序。

(三)履行释明义务的限度条件

为限制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保证程序的公正及保持法官职务的中立性,需对释明义务的履行规定一定的限度条件。


参考文献

[1]杨志坚.中国远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报告:2012[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36-37

[2]赵鹏,杨浩.京沪高速铁路列车开行模式的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 2006,30(3):5-9.

[3]何宇强,张好智.客运专线旅客列车开行方案的多目标双层规划模型[J].铁道学报,2006,2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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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目

姓 名 教育层次 专升本

学 号 省级电大 陕西电大

专 业 分 校 延安分校

指导教师 教 学 点

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所设计(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
《 》,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从论文选题、搜集资料、写作提纲,到论文的初稿、修改稿、正稿,每一个环节都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未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文中所有引文或引用数据、图表均已注解说明来源。本人愿意为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文献综述

目 标

实施方案

进度计划、预期成果、条件保障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毕业论文概述

(请写作人从论文内容、写作过程、论文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概述,200—500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一 次 指 导

指导时间:

指导内容:

第 二 次 指 导

指导时间:

指导内容:

指导时间:

指导内容:

指导时间:

指导内容:

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主持人

答辩小组成员

秘书

答辩日期

答辩教师提问

学生回答情况

1.

2.

3.

4.

答辩小组评语

答辩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成绩

答辩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电大分校初审意见

分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电大复审意见

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开放大学登录平台3篇

https://m.czhuihao.cn/zhichang/141513/

《国家开放大学登录平台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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