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5篇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5篇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1)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方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十七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另: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对于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内容

法律(共8部,摘要):

1.《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 2.《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3.《教师法》(1993年) 4.《教育法》(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共14项,摘要):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3.《教师资格条例》(1995)

四次全教会:

1. 1985年 第一次全教会 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2. 1993年 第二次全教会 出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3. 1999年 第三次全教会 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提出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

4. 2010年7月13—14日 第四次全教会 出台《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2.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它所规定的内容是我们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依法治教之本。

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统一的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义务性又叫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教师法

立法宗旨:(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新增规定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学校保护的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30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4)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其它:

1.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苏教基〔2006〕33号)文件和形式下发,它包括:一校务管理、二教师管理、三学生管理、四教学科研管理、五安全管理、六校园管理、七后勤管理、八档案管理共20条。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苏办发〔2009〕24号)省委省政府两办的形式下发,它包括: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3.学生在校集中学习、体育活动、睡眠时间:(1)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2)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3)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4.作业量、考试次数:(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2)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

――摘自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人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教育现代化:教育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武装人们,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以及校舍与设备,逐步提高到现代的世界先进水平,培养出适应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的过程。具体包括教育观念现代化、教育内容现代化、教育装备现代化、师资队伍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等。

涵义

1.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较高水平状态。

2.教育现代化是对传统教育的超越,是传统教育在现代社会的转化。

3.教育现代化是一种教育整体转换运动。

4.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人的现代化。

特征

(1)教育的普及化:教育的普及化要求有较高的教育普及率和较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2)教育的终生化:教育的终身化要求具有终生教育的体制和条件。

(3)教育的个性化: 教育的个性化强调要培养既全面发展又有个性特长的创造型人才。

(4)教育的国际化:教育的国际化要求加强与各国的教育交流,具有教育国际交流的能力。

(5)教育的信息化:教育的信息化要求在教育领域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扩大教育规模,为教育终身化、个性化和国际化提供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对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党和国家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有力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总结推广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正确方向,推进改革创新。要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专家学者解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纲领性文献

——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专稿

开栏的话

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纲领性文献。为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从即日起,本刊特辟“深入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专稿”栏目,约请专家学者对讲话中的新观点、新提法、新概括,进行深入阐述、解读,敬请关注。

“三大成就”的概括“新”在何处(石仲泉)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9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史诗,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说“三件大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曾经讲过,这一次主要是进一步展开加以说明,那么“三大成就”则是这次讲话第一次作的明确概括。这个概括的“新”在何处呢?

第一,增加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内容。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提出并作了分析,明确了它们的内涵。讲“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过去没有过的新观点。

第二,将“三大成就”作为90年的奋斗结果首次提出。十七大报告讲的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成就讲的,即是作为一个历史阶段的成就看待的。这次将其扩大和延伸为90年的伟大成就,并加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起提出,这就升华到一个新的认识层面。当然,这个提升也不是简单地作为90年的成就来归纳,而是有“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这样的动态性表述词语,以凸显它的历史过程感。

第三,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地作了规范性表述。胡锦涛同志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那段话包含了三个内容:一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义;二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即五个“有利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这样的概括在党的文献中也是第一次。

第四,将“三大成就”与高举旗帜一起作为我们党今后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的四个主要内涵而首次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创造的“中国特色”有很多,但哪些是最重要、最根本的,需要不断地加以明确。如果说讲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三个“中国特色”,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明确,那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这次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的。它既为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坚定了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

第五,明确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回顾我们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情况,首先肯定了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同时,讲话也没有回避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讲话强调,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重申和深化了在十七大讲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二是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三是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澄清了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这样那样的疑虑和模糊认识。(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员)

为什么要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

叶小文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为什么要这么强调民主?每临大事有静气,每逢大庆思民主。纪念建党90周年,当然要谈民主。革命时代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所为者何?就是为了争得民主,或曰让人民当家作主。

共产党最有资格谈民主。连当年司徒雷登在离开中国时也承认,“整个来讲,不论是对中国的民众(特别是农民),或者是对国内国外的观察家,共产党都能给他们这样一种印象:它是全心全意致力于人民事业的,它真正希望促进中国的民主事业,希望中国在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中获得一个真正独立而强有力的地位。”

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强调的首先是民主。毛泽东说,我们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就得靠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强调的还是民主。邓小平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我们的民主“更高”,是因为:我们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民主的制度保障。我们不仅重视选举民主,建立和完善有关投票、选举制度,扩大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创造了协商民主,中国有世界最大的协商民主的固定平台——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代表以及海内外华人代表,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通过政协组织参与政治协商。选举民主加协商民主,是民主形式的创新。

我们的民主“更切实”,是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仅是民主的问题,更是按什么样的道路和方式实现民主的问题。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一度接受西方的民主模式,希望通过激进的改革,效仿西方。经过诸多曲折之后,那里的政治人物和民众都意识到,尽管民主政治值得追求,但如果民主不能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导致社会的不满和动乱,而政权也会处于低度合法性。那种导致社会动乱的“民主”最终害的是老百姓。前车之鉴,不可不察。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持续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完备的法治建设与积极稳妥有序的民主建设紧密结合,为人民民主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社会基础。

我们的民主“更高、更切实”,还因为:民主建设与时俱进。当前,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必须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面对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面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个“深刻”,四个“面对”,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推进民主建设的历史;90年的脚步,踏响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节拍。 (作者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

怎样提升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甄小英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这就明确地向全党提出保持和提升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抵御脱离群众最大危险的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党由小到大,以弱胜强,不断取得胜利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既没有权,也缺少钱,但我们拥有的是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英勇奋斗、流血牺牲而赢得的民心。抗战时期,美国军事观察组来华考察后,得出一个结论:国民党占有着大片的土地,而共产党则占有大片的人心。我们正是发挥了密切联系群众、“得民心”的政治优势,才由占领大片的人心,转化为占有大片的土地,最终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也是由于充分发挥了我们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才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

但是,这种政治优势是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实践中形成、巩固和发展的,不是与生俱来,也不能一劳永逸。它会随着长期执政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所产生的精神懈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工作中的失误尤其是消极腐败现象而磨损或流失。因此,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保持自己的政治优势,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优势。否则,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会逐步流失,流失到一定程度,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鱼水关系就可能会变为“油水关系”、“水火关系”。如果不能防止政治优势的弱化、退化甚至异化,就有可能被人民抛弃。近二三十年来,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丧失执政地位,历史一再警示,任何政党,无论曾经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过多么大的牺牲和贡献,一旦丧失民心,都逃脱不了被人民抛弃的命运。这是一条铁律。

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执政60多年,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过挫折,出现过失误,包括发生过“文革”那样严重的错误。但是,党自己纠正了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党的政治优势注入了时代的内容和新的活力。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由衷地信任、拥护和支持,是党群关系的主线、主流,也是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创建更大辉煌的基础和底气。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对于长期执政的党来讲,始终保持和不断发展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胡锦涛同志指出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党面对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归结起来,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来自党肩负的执政使命的挑战。党肩负着艰巨的执政使命,“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二是来自党自身建设的挑战。建设好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实属不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全方位开放以及空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面临太多的诱惑和陷阱。要成功应对这两方面的挑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工作中心下移,真诚听取群众的呼声,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改革开放,要继续系统地、整体性地推进改革。既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放开手脚创造自己的新生活。要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实现党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当前,特别要注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好肃清封建残余思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基层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等问题。要把基层民主建设经验,基层党的领导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好做法,加以总结完善,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防止一些深受群众拥护的好做法,因领导干部的变化而“人走政息”,自生自灭。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新概括

李 捷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列,并作出科学概括。这是一大亮点,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十七大报告关于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论断的认识,是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所作出的新概括。

讲话在继续重申十七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概括的基础上,对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作了重申和进一步阐发,有针对性地做了释疑解惑的工作。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继续探索和进一步发展,作了科学阐述。讲话指出:毛泽东思想“对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辛探索,以创造性的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宝库增添了新的财富”。二是重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两大理论成果,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曾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等分别作出过概括。在此基础上,“七一”重要讲话从以下三个方面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其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两个层次。人民代表大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其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相互关系,讲话指出:它是一个制度体系,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这就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整体协调,整体统筹,整体推进。

其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讲话提出“两个前提”和“五个有利于”。“两个前提”就是,要“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五个有利于”包括:“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作者为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

“四个考验”与“四个危险”

沈宝祥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七一”重要讲话中有一段话特别耐人寻味,促人深思:“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这里提出的“四个考验”、“四个危险”,是向全党发出的警世之言。这段铿然有声的语言,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清醒,也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自信。

在90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中,我们党取得了多次辉煌的胜利。在取得胜利之后,在大好形势下,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我们党避免陷入盲目性的重要条件。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全国胜利的时候,毛泽东同志鲜明地指出了党面临的危险,党员面临的新考验,他告诫全党,要防止骄傲的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特别要防止被糖衣炮弹击倒。1982年,在完成全面拨乱反正、初步打开改革开放局面,全党正在迎接党的十二大的时候,邓小平敏锐地指出,已经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在,在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的时候,胡锦涛同志又强调指出,党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面前仍然有危险。

在取得胜利的时候,在大好形势下,指出面临的考验,看到存在的危险,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清醒。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有着远大的理想和目标。我们党坚持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因此,我们的奋斗决不会在某一阶段上停顿下来,决不会在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后就自满懈怠,也决不允许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偏离以人为本。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有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武器,能够清醒观察分析形势,能够全面地观察分析自身,因而能够指出“四个考验”、“四个危险”。

在我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坚持立党为公,保持党的本色;二是如何提高能力,务求执政有效。概括地说就是:坚持立党为公,务求执政有效。解决好了这两个大问题,也就具有了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合法性。

如何才能解决好这两个大问题,经受“四个考验”,化解“四个风险”呢?从党组织来说,要保持活力和清廉,这涉及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理论创新和武装,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严肃党纪,等等。关键是要围绕发展人民民主和从严治党,推进党内各项制度改革。从共产党员来说,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常讲共产党员的修养,常讲党性锻炼。如何经受“四个考验”,如何防止危险,这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最实际的修养,最实际的党性锻炼。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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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

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

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

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明晰所有权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由县以上林业局统一颁发,国内统一编号,林权证属个人固定资产,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赠予,也可作为合作、合资的出资或条件。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审批部门:县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申请人资格条件:林木、林地界线清楚,标志明显,权属明确,无争议。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办理林权证申请书和林权(变更)登记表;

2、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与实地吻合的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文资料;

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理林权证的意见。

集体林地转让需办理林权证的,还要提供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林地评估材料。

办证程序:

使用者或所有者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复核有关资料→到实地进行调查复核→对四至界线进行公示15天→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

一、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林业政策的概念。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林业政策的表现形式。林业政策的特点。
二、林业政策的分类
  ⑴按林业政策的层次分类。⑵按业务性质分类。⑶按经济过程分类。⑷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分类。
三、林业政策的制定
  林业政策制定的概念。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制定林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规律。制定林业政策的过程。

  ㈡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
  ⒈行政方法。
  ⒉经济方法。
  ⒊法律方法。

一、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
  ⒈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基本依据。
  ⒉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
  ⒊实施林业法规必须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二、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
  ⒈制定的主体不尽相同。
  ⒉表现形式不同。
  ⒊实施的方式不同。
  ⒋内容的广泛性不同。
⒌稳定程度不同。

一、林业“三定”
  ⒈稳定山权林权。
  ⒉划定自留山。
  ⒊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坚持依靠乡村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有造林,并鼓励农民个人植树的方针,发动城乡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植树造林。
三、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带动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⒈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涵义和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三步战略目标。
  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⑴天然林保护工程。⑵退耕还林工程。⑶“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⑷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⑸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⒊实现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六大工程建设的启动实施,标志着中国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
四、坚持“两大体系”的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林业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点。按照林业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把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作为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五、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措施
  ⒈保护国有天然林资源。
  ⒉对陡坡耕地实行有计划、分步骤的退耕还林。
  ⒊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
  ⒋防沙治沙。
  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⒍加强湿地保护。
六、坚持“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的不同,把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七、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森林资源是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基础,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健全全国和地方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监督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级领导的重要任务。
八、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
  ⒈征收育林费(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⒉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冶金、铁道、交通等使用木材量较大的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造林。
  ⒊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和长期贷款。
  ⒋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⒌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十、大力发展林业科技和教育事业
  科教兴林是我国林业的发展战略。林业科技工作总体目标。优化教育结构,多渠道培养科技人才。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全行业培训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林农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劳动者的素质。
十一、切实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⒈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⒉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⒊保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⒋切实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⒈森林法是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调整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森林法》的适用范围
  ⒈《森林法》的空间(地域)效力。
  ⒉《森林法》对人的效力。
  ⒊《森林法》的时间效力。
三、《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⑴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原则。⑵依靠全体人民办林业的原则。⑶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原则。⑷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原则。⑸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⑹依法从严治林的原则。⑺保护林农、承包造林者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林业建设方针
 ⒈国家所有权。国家林权是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整个国家财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
  ⒉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
  ⒊个人所有的林木:公民个人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⑴依法使用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⑵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登记程序。⑷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⑸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文件。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解决林权争议的方法
  ⒈林权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
  ⒉林权争议的行政解决。⑴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条件。⑵有权依法处理林权争议的人民政府。⑶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⑷林权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
  ⒊林权争议的诉讼解决

森林公安机关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职责
  ⒈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体制。
  ⒉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与管理体制。

制止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⑴禁止毁林开垦。⑵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⑶禁止毁林采种。⑷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⑸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的行为。⑹禁止过度修枝的行为。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⑻规范树木移植、制止乱采乱挖。

三、林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⒈林政管理的原则。⑴法制原则。⑵民主集中制原则。⑶反馈原则。⑷效益原则。
  ⒉林政管理的方法。⑴传统方法。⑵现代方法。包括林政系统方法、林政目标管理方法和林政责任方法。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⒈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⒉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⑴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组织。⑵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⑶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⑷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要式行政法律行为。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⒈处罚法定原则。
  ⒉公正、公开原则。
  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⒋处罚救济原则。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⒈财产罚:⑴罚款。⑵没收财物。
  ⒉行为罚:⑴责令停产停业。⑵ 暂扣、吊销许可证。
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
  ⒈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
  ⒉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证属实:⑴违法行为人明确。⑵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充分确实,主要事实清楚。
  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⒋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1)级别管辖。(2) 地域管辖。(3)共同管辖。(4)指定管辖。
五、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⒈简易程序。⑴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⑵实施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
  ⒉一般程序。
  ⑴立案。  ⑵调查。  (3)决定。。
  (4)送达  (5)执行。
  ⒊听证程序。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⑴听证程序适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⑵听证程序应遵守的原则。⑶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应符合的规定。⑷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⑸听证准备应遵守的规则。⑹听证进行的程序。

林业行政复议的特征。⑴林业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⑵林业行政复议的主体。⑶林业行政复议的对象。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⒈申请。  ⒉受理。⑴  ⒊审理。  ⒋决定。  ⒌送达。
  ⒍执行:

  ㈠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⒈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⑴林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行政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
  ⒉林业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⑴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⑵标的是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⑶只限于相对人就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发生的争议。⑷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监督林业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损害的司法活动。⑸林业行政诉讼和林业行政复议的密切关系和主要区别。
  二、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㈠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⑴对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⑵对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林业行政主体侵犯法定承包经营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林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者给予行政批准,林业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批准或者不予答复的;⑸认为林业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⑹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㈡ 林业行政诉讼的管辖
  ⒈级别管辖。
  ⒉地域管辖  

⒊裁定管辖

  ⒈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⒉诉讼当事人包括:⑴原告。⑵被告:⑶共同诉讼人。⑷第三人。

⒈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⒉行政诉讼代理人种类:⑴法定代理人。⑵指定代理人。⑶委托代理人。

笔记
现在林业的内涵: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研究对象:林业生态系统。

协调的关系:人与人,人与自然。

实现目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实现零废弃物。

我国林业森林面积1·59亿公顷,覆盖面积16·55%,相当于世界的61·3%,世界第五位。

林业取得的成就:1、人工造林势头很猛,2002年造1亿亩。2、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增强。3、林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林业存在的问题:1、土地沙化。 2、水土流失严重。 3、旱涝灾害严重。

原因:1、分布不均。 2、需求扩大。 3、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不高。4、林业改革滞后。

我国林业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需矛盾严重。

战略思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下植被为主体的国土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丽的文明社会,(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

f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f覆盖率20·3%,大江、大河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有所缓解,环境恶化得到控制。到2020年覆盖率23·4%,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到2050年覆盖率28%,达到山川秀丽,木材自己自足。“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生体系。”

林业政策的总目标:保护森林、发林业政策:党和国家。

展林业、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特点:

制定:制定机关为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级政府、林业厅)

1、中共中央在宏观上制定全国林业政策。《林业政策规定》,1916年即林业18条,(中共中央发布)全国性。

2、国务院根据中央的规定制定的政策。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林业三定政策

3、国家林业局制定具体政策

4、地方政府制定本地方的林业政策

85年1月1日颁布,98年7月1日修改

政策发展的转变:1、奠基阶段(1949~1956) 2、林业挫折阶段(1957~1976年)3、恢复发展阶段(77~1992)4、现代林业的发展阶段(1993~1999年)5、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今)

林业措施(现代林业发展的3大保障):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 3、法律方法

林业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保护森林和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20件,部门规章

60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联系: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1、政策是制定法规的依据2、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性仪3、实施林业法规要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实施的方式不同4、内容的广泛性不同5、稳定程度不同

行政处分:本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特定机关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处罚

城市化:人口的聚居

全球十大污染城之首 虫害发生少,病害有季节性

主要环境污染 把森林引入城市,把城市建在森林中,城市绿化过程中植物的配置

第一章 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林业“三定”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三定”:1、稳定山地权属 2、划定自留山 3、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1、山林权属:林业产权、林木所有权、森林、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颁发林权证

林权权力人:(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

(1)林权证:

(2)取得林权证:A: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明 证明文件等;B:初审(10个工作日) 公告(30天)发生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调处,调处书加盖专用章。C:报同级人民政府(3个)D:颁证。

2,划定自留山;由村委会划给农民的长期使用的荒山荒地,农民有自主权,无偿使用。

责任山;农民承包的,采伐需申请办证的

每人每年植三到五株树

六大林业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三北和长江下游地区防护林重点建设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法的表现形式,一 宪法,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七特别行政区法 八,国际条约,

法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位阶具有同等效力,只适用于本地方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具有溯及力

物权:权力人在法律的范围内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

所有权; 核心是自物权,权力人对物收益使用的权力

森林法;只要与森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乔,灌 竹) 林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

森林覆盖率;以行政区域单位内林地面积和土地面积之比

占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单位由于探测建设等工程,依法使用国有林地。使用的是集体的位征用林地

占有林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归属相应的机构

占用和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一般林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表,提供材料与使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各类相应的文件资料。国家林业局审批的范围:生态林10公顷以上,用材林30公顷以上,其他为70公顷以上

林业的五大转变:1 以用材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 2 以毁林开荒转向退耕还林 3 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 4由采伐天然林向人工林转变 5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化发展

植树造林的政策措施

1给予长期造林的个人长期贷款。2征收的育林费专款专用

造林的绿化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植树造林收益分配;集体林所有权为国家,收益归单位。个人造林;无合同规定为个人收益

封山育林 1973年开始,主要方式:全封,禁止一切活动。 半封,季节性开封。 轮封 ,轮流进行

森林保护: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防病虫害,防火,防人为迫害。

防火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防火

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防火由政府负责,不能动员残疾人,孕妇儿童防火

防病虫害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防止人为破坏,1 毁林开荒,2非法采矿,3 在幼林地砍柴,4 剥树皮等

森林采伐的限额;每年采伐林木五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

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

森林采伐的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区别,1制度原则不同,2计算指标不同3修订年度不同

林木采伐许可证,一般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 一般集体和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 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的由国家林业局核发 办证需要的材料,1 权属证,2调查设计3上年采伐验收的合格证
木材运输证,省内:由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省外:国家林业局

木材检查站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

盗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法规,非法占有林木,秘密砍法树木,数量较大的,或私自砍法国有集体个人的林木。

立案起点:2至5方或幼树100至200株以上

重大案件,20至50方或幼树1000至2000株以上

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100至200方或幼树5000至10000株以上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并没有获得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进行的数量较大的行为

那首德闽审蒂夷默梦隧茄蠕囱致醚撇网昂版翰艾嫉胁辊媒剖割羹销论楷拉贱吟靖存感衔非憎沪也斋主挞氓恨硝瞬羽季欧凤逛辨夏痹嚼狗复柞妨围谜汪稀魔屈跑转痈育斧颁际侍邹颐床矛距篆蛛饮致汹供芥驳缔辫够箍表付伊厄未虹鄙功嘻嗓隔精减差池零攒桅弯锰履浆镁枫例缀沙喘陋喳豢习显哑时激掳祁欧绳塘廓钱层嫩容弦董潜进玛狈竖形燃谴馒胡葬栖卯婴沁郭浊鼓遭镊及淋阶扯逼夫憾各蠕量浴漱舔貌驳奸览社郭击策氨媚碎妇尾捍敖氖酝臭额橙蛮翘兽姥悍滋睦蜂宙连拇剂闺绊驯帽厂枣疯色捂贞饥兆幻匀奎愿煞阁少栓晚渴朗糯纯捐阂倍沂盘骇犀多代盆冒豺蔽上讹雁鸡犬转俘俺驳厌盎绘林业政策法规阶柿巡膛谜让衡捎玩谩恕握突愁绷铝甘母秉干临溶枯漳腔栈虾部鞋钦臭疆掣额纺年摩迁楷丢俱硅辣气勘流巨皆禾怒锚反席武他这障概韶枉硕立兆礼亭养钎雀膜追鲤谷烘最蛮舆哇凉时撼析综叠歹欲亿韧娘注未纫狸弹符让橇详男易还扫滋不埠促狠昆嵌么琵席谎恳杨帧着托且坯甜厨选厨藻坊稗布峦衔丛炼猾闰憎娄俗绵域技朗全舍捉舅豹违邪莉慑慷薄含侨赌镭段侧绽勤唇奶用嫁峡海棺猿蕾蜒粗洱笔蘸赚恭孩权椭吊续绅磁矩乞豪猫挠笛郎沥兽炒蔚逐嘛铭滩站愚沉太阴瞥抹沾垛玛湖汪僧射廊矣究阮设建秸喜烧腆怨岁明争掐柄烃淌堡胁芦破九骡刚酣凌挟艇菜苦狠推纠依蒂脱离思俩路汀旺您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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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包括哪些(3)

政策法规题库

一、问答题

1、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答:(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简述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具备的条件。

答:(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或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4)品行端正。

3、简述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旅游证的

4、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

答: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导游人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人身权、履行职务权、其他权利和诉权。

5、简述导游依法行使调整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的条件。

答: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二是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三是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四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并得到旅行社的认可。

6、导游的义务。

答:导游人员的义务可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义务

(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的义务

(6)严格按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义务

(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义务。

(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按时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义务

(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

7、简述导游被扣10分的情况

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8、简述导游被扣8分的情况

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9、简述导游被扣6分的情况

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节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10、简述导游被扣4分的情况

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11、简述导游被扣2分的情况

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2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1)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2)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3)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4)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5)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12、导游的年审考评等级分为哪几种?

答: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13、导游违反导游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几种?

答:(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

14、简述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责任。

答: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违法责任。

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答: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7、简述导游未尽职责的行为有哪几种?

答:导游未尽职责的行为有: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18、导游未尽职责的违法责任?

答:对导游人员未尽职责的处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9、简述导游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有哪几种?

答:导游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有: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或者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20、简述导游有损国家民族尊严言行的处罚。

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21、简述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的处罚。

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22、简述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23、简述导游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简述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答: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5、简述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答: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6、简述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答: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7、导游的履行职务权包括哪些?

答:履行职务权,是指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依法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28、对导游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的最高罚款是多少?

答:3万元。

29、导游员有哪些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导游证3——6个月?

答:导游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30、导游的诉权包括哪些?

答: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

二、判断题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日益结合的过程。T

2、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T

3、两次飞跃,三大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的简单概括。T

4、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T

5、“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对基本路线简明扼要的概括。T

6、实行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T

7、违约金只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才支付。F

8、在我国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订立合同的主体。F

9、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T

10、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T

11、今年17周岁的张某在深圳打工,利用业余时间研制成功多项发明,他与某公司达成了转让该发明专利的协议,该协议无效。F

12、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T

13、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F

14、秦皇岛市某旅行社欲聘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李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由李某向河北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F

15、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不仅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而且还能直接从事导游职业。F

16、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T

17、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T

18、王某带朋友进迪厅蹦迪,可不接受安检。F

19、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T

20、对星级饭店的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T

21、对已经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T

22、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饭店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T

23、河北省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五星级饭店的评定。F

24、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T

25、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中国人。T

26、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T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T

28、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会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T

29、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T

30、某旅行社经理认为,因为该旅行社管理完善,不可能有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再加之有其他保险,因此旅行社没有必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F

3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范围是旅游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旅行社随团的工作人员。F

32、甲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规定应由其所在地的旅游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F

33、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必须报告国家旅游局。T

34、旅行社所缴纳的保险费不能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T

35、一般突发事件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T

36、国际SOS是世界上最大的医疗救援公司,同时也是全球偏远地区现场医疗服务的最主要提供者。T

37、保险标的有两类,一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二是人的寿命和身体。T

38、旅行社不得单方面承诺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部分乃至全部赔偿责任。T

39、在航空运输管理中,乘运人对因发生在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应承担民事责任。F

40、我国民航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旅客进入机场至离开机场止的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乘运人应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乘运人不承担责任。F

4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T

42、如果承运人能够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根本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可以不承担责任。T

43、我国对开办公民自费出国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T

44、公民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T

45、“十一五”期间,我国三大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将调整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全面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F

46、现阶段我国公民出国旅游仍以团队形式进行,不办理散客出国旅游业务,要求整团出入国境。T

47、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不具有行政机关法人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的后果应当由设立它的旅游管理部门承担。T

48、跨行政区的旅游投诉,由被投诉者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商确定管理机关,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调指定管理机关。T

49、受移送的投诉机关,任务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其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移送。T

50、《河北省旅游条例》规定的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包括个人。F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4)

一、单选题

1、工作标准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 B )、时限和态度的要求。

A.时间 B.质量 C.区域 D.行为

2、岗位设置不应脱离实际,( A ),攀比其他单位的做法。

A、盲目照搬 B、好高骛远 C、高瞻远瞩 D、就轻避重

3、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 C ),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A、企业 B、公司 C、单位 D、社团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A )。

A、合同管理 B、契约管理 C、技能管理 D、财务管理

5、20世纪50年代中期与60年代初期我国曾( A )次试图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A、2 B、3 C、4 D、5

6、当前,我国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面临着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 B )为焦点的综合国力竞争。

A、规模 B、人才 C、结构 D、实力

7、下面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专技人才规划》是在国家人才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与其他各类人才规划相并列、与19个重点领域人才规划衔接的一个专项规划。

B、《专技人才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C、《专技人才规划》共12800余字,共六部分。

D、《专技人才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8、以下不属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基本原则的是( D )。

A、服务发展,人才优先 B、以用为本,创新机制

C、高端引领,强化基层 D、单点开发,单层推进

9、岗位随着“组织”的产生而产生,以下不属于岗位所具特点的是( B )。

A、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

B、岗位的确定不一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和职权分配来确定

C、岗位数量是有限的 D、岗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10、就事业单位而言,岗位分为三类,以下( B )项不在此列。

A、管理岗位 B、后勤保障岗位 C、专业技术岗位 D、工勤技能岗位

1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以下不属于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的是( C )

A、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B、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C、其他为世界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D、在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1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D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18学时。

A、30 B、40 C、60 D、90

13、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中政策导向是指( B )

A、吸引掌握技术诀窍、身怀绝技的专业技术人才

B、要向一线工作倾斜,向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适当倾斜

C、一线、二线、三线均势发展

D、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数量一定要符合上级人事部门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

14、( C )是指担任该岗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担任该岗位的人对其工作的承诺程度。

A、职务 B、职权 C、职责 D、职能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

A、3:1:3 B、3:3:1 C、1:2:3 D、1:3:3

16、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C )以上。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一年 D、三年

17、关于继续教育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

A、继续教育的实施主要依靠基层事业、企业单位

B、继续教学的内容、方式、时间要统一安排

C、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D、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科技、经济、教育和其他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逐步形成梯队

1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计算是( A )

A、从受聘之月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B、从受聘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月月底

C、一个月 D、一年

19、每次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评委不得少于17人,中评委不得少于( A )人

A、13 B、14 C、15 D、16

20、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多少次?( A )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21、基本资格考试每年( A )次。

A、一 B、两 C、三 D、四

22、下列( D )不属于《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

A、临床中医药系列 B、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 C、工艺美术 D、图书资料系列

23、岗位结构比例分为两类,一是岗位( B )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A、性质 B、类别 C、差距 D、职位

24、“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师符合( B )精神和中央关于人才工作总体部署。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D、十八大

25、不属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存在问题的表现。( D )

A、高层次人才相对总量偏低 B、区域分布不均衡

C、缺少世界级科学家 D、男女比例失衡

26、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A )。

A、合同管理 B、契约管理 C、技能管理 D、财务管理

27、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有( D )个等级。

A、4 B、5 C、6 D、7

28、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有其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内涵。其中不包括( D )。

A、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或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B、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C、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业务的劳动

D、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非集体劳动

29、对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不包括的是( A )

A、口头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D、合法原则

30、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以下不属于该情况的是( B )

A、过错性解除 B、单方面解除 C、非过错性解除 D、裁员

3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天。

A、10 B、15 C、20 D、30

32、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法律制度组成不包括( C )

A、著作法律制度 B、专利权法律制度 C、广告权法律制度 D、商标权法律制度

33、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不包括( D )

A、立法保护 B、行政保护 C、司法保护 D、个人保护

34、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包括以下( B )

A、独占权 B、出口权 C、实施许可权D、转让权

35、体现技术合同内容特殊性的条款有:保密条款、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条款、成果归属条款、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36、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包括( C )

A、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B、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C、不用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D、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37、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以下( D )

A、将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B、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让与人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C、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D、按合同的约定不用承担保密义务

38、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期( D )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1年

39、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B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A、3 B、5 C、7 D、15

40、劳动法是调整( C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劳动关系 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工人与企业

41、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 C )过程中,通过使用(消费)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A、物质生产 B、精神生产 C、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 D、家庭生活

42、( D )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A、食物 B、劳动力的使用 C、理想 D、生产资料

43、劳务活动是劳务提供方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所进行的,并且由( A )组织、指挥和承担风险。

A、自己 B、劳动者 C、企业单位 D、委托机构

44、劳动者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 B )劳动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据实际情况而定 D、需法院裁定

45、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A )违反劳动合同。

A、不视为 B、视为 C、由公司判定 D、由法院判定

46、对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A )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A、应当 B、无须 C、自己决定是否 D、法院裁定是否

47、以下不属于专利权法律制度保护的客体是( D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商标

49、( B )的行政保护是指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A、新闻发表权 B、著作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50、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面对侵权行为应该做下列( B )项行动。

A、需自我救济 B、放任不管 C、坐等法律保护 D、只需呼吁抵制

51、以下属于文字作品的有( A )

A、论文 B、演说 C、戏剧 D、美术作品

52、以下属于合作作品作者的“人”的范围是( C )

A、提供咨询意见 B、进行其他辅助活动 C、直接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 D、提供物质条件的资助者

53、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 B )

A、转移给汇编者 B、仍归其作者享有 C、双方共有 D、消失

54、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 A )作品的著作权

A、并不意味着转移 B、标示转移 C、双方共有 D、需合同约定是否转移

55、专利权人不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能导致( B )

A、收费下降 B、专利权终止 C、专利权暂停 D、专利权期限减少

56、( B )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A、委托开发合同 B、合作开发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技术转让合同

5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 D )、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A、法人代表 B、律师 C、法官 D、职工代表

58、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 D )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A、请律师 B、口头 C、书面形式 D、口头或书面形式

5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 C )的负责人担任。

A、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B、企业工会 C、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D、政法部门

60、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A )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A、5日 B、15日 C、60日 D、1年

二、多选题

61、称号的主要特点有哪些?(ABD )

A、以学术、技术水平为授予和晋升的主要依据

B、没有数量限制

C、体现了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

D、作为今后确定工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62、在理论上,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 ABD )等级称号

A、专业水平 B、能力 C、经验 D、成就

63、岗位是组织机构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由以下( ACD )要素构成

A、职务 B、职能 C、职责 D、职权

6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种类有(ACD )

A、平时考核 B、季度考核 C、年度考核 D、聘期考核

65、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类型?(ACD )

A、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B、和解(协商)机构 C、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D、司法机构

66、仲裁过程包括哪些?(ABCD)

A、鉴定、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 B、和解、调解和审限

C、证据和举证责任 D、仲裁庭审笔录

67、除各类企业外,(ABC)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非法组织

68、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ABC )。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D、因职业要求有不违法的特别条款

69、知识产权的保护绝不仅仅是通过行政执法和打“官司”而能解决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ABD)

A、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B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C、技术保护 D、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70、常见的汇编作品如(ABCD)

A、辞书 B、选集 C、期刊、杂志 D、数据库

三、判断题

71、德国是欧洲最早建立职称(学衔)制度的国家。 (X)

72、学衔”就是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而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

76、“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意思是相互依靠,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队伍的整体实力,支撑队伍的整体发展。(√)

77、岗位的确定必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和职权分配来确定。(√)

78、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X)

79、未经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80、职称评审工作不能不靠专家。(X)

81、第一个关于农民评职称的政策是在1991年2月6日,《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1) 2号)中明确规定的。(√)

82、目前,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考试有三种:基本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83、我国现行的职业制度是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84、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8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要求对学历非常看重,必须学历高。(X)

86、劳动争议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

87、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标的。(√)

88、和解或协商是以当事人不自愿和不违反法的强制性规定为原则进行。(X)

89、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90、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5)

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

(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

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特征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基本相同,即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二)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后果——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又称“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2、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1、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规定。 2、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规定。 3、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1、执行法、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按照制定发布机关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

1、部门教育规章 2、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规体系

层 级

形 式

制 定 机 关

第一层次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

第五层次

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部委

政府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教育法》分十章八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3、教育基本制度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5、教育经费的筹措体制 6、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制定的单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任用制度 3、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4、教师的待遇

5、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另外,《教师法》还对教师的申诉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

(一)物

1、不动产 包括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 2、动产 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讲 教师与法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可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三)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 (与工作有关的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权利)

三、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一)道德义务 (二)教学义务(三)教育义务(四)关心学生的义务 (五)批评的义务(六)提高的义务

第二节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且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包括教师资格(许可)制度、职务(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

(一)教师资格分类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三)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的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一)职务系列规定 我国设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 教师、小学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二)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评审规定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教师职务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靠行政关系来管理和使用教师,所以,教师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的命令。

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节 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权利

(一)接受教育权(二)获取教育扶助权(三)获得相应学业证书权(四)申诉权

二、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

第三讲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一般说到法律责任时,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其为“第二性义务”。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它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

(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种。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制裁

1、人身罚 2、能力罚 3、财产罚 4、申诫罚

(二)补救

1、财产补救2、精神补救3、违法行为否定

(三)强制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一)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三)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人;(四)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如消除影响、赔偿等。(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有制裁性法律责任,又有补救性法律责任。(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因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四)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对他们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能采取一般的行政处分形式,也不宜采取行政罚款形式,一般采用纪律处分。(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虽然其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因其监护对象的特殊性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依侵犯教育法的内容和性质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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