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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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 分享的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北京住房公积金:http://www.bjgjj.gov.cn/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电话:(010)6769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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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办公电话:010-87276588
服务热线:010-96155
投诉电话:67235566-138
在线查询:北京公积金查询账户余额
上班时间:9:00 - 18:00(节假日除外)
【注】:管理中心所属贷款中心、各管理部对外办公时间为 9:00 - 17:00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4路、40路、66路、70路、213路夜班车、343路、529路、603路、613路、652路、665路、741路公交车到 四路通 公交车站下步行660米;
2、乘坐公交2路、17路、69路、71路、93路、504路、707路、729路、821路、828路、849路、943快、943路、943文安专线、997路、快速公交1线公交车到 沙子口 公交车站下步行690米;
3、乘坐公交20路、84路、102路、106路、203路夜班车、377路、381路、454路、458路、830路、986路公交车到 永定门长途汽车站 公交车站下步行820米;
微博:暂无
邮编:100000
网站:http://www.bjgjj.gov.cn
职能简介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名称电话(010)
政策法规处67235566-123
综合计划处67221758
住房资金管理处67235566-206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67235566-408
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67221729
档案处67221551
信息技术处67220756
组织宣传处67221502
财务处67235566-520
行政保卫处67220783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67235566-138
结算中心67235566-4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67690494、67690490
管理部:北京铁路分中心、方庄管理部、东城管理部、西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海淀管理部、丰台管理部、石景山管理部、房山管理部、 门头沟管理部、大兴管理部、通州管理部、顺义管理部、平谷管理部、密云管理部、昌平管理部、怀柔管理部、延庆管理部、房山管理部燕山营业厅、西客站管理部、中关村管理部、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宣武第一管理部监狱管理局营业厅
一、分中心简介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的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移交,并于2003年9月成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专门负责中直机关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中直机关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负责中直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支取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项工作,负责中直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中直机关单位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等。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机构设立及职能简介:2002年12月18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成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承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4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民主的授权,负责中央机关在京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管理工作。
主要业务简介: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概况。1996年10月,根据国管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并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归集业务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国家机关正式实施。199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继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支取等具体业务操作。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概况。1998年6月,根据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及规范文本,并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为弥补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扩大贷款受益范围,资金中心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简称铁路分中心,管辖范围为:北京铁路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及北京铁路分局的180个单位88980人的住房公积金。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党团关系仍由铁路单位管理。
分中心职能:
分中心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原有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设立账户,实行内部单独核算,负责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统一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账目,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计算分中心增值收益;
(四)按规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后,在分中心业务范围内分配和使用。
(五)管理中心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部职能
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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