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30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范文四篇

领导干部,主要指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场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乡镇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通过召开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农村文化礼堂、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仁孝文化节”等文化载体,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文化活动,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文化产物的渗透。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湿地小镇养生景南”公众号等乡党政官方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干部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引导服务工作。乡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分管班子应当注重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两新”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乡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工作队伍。大胆使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及时调整不合适、不适应的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2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我街道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我街道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我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总支每半年、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我街道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按要求向上级主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进行汇报。(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我街道宣传职能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我街道政府网、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橱窗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报我街道党总支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讲党课”制度,党总支(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讲一次党课。二是加强同我街道党员、职工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我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我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加强对市委、市、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职工、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我街道不出现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杂音噪音。(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我街道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我街道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我街道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我街道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分管领域内发生问题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我街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分管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第3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6号)、《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3次)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一)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对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和谐社会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制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等有效措施。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市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站所的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其他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确保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通过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编写简易读本等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市、县两级分别每2年、1年,各表彰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三)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读廉书、唱廉歌、观廉片、献廉策”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资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积极挖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健康的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农家书屋、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曲艺、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促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群众欢迎的廉政文化示范点。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乡镇和基层站所的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及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应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或以警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包村联户、结对帮扶、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等制度和规定,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平台,总结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代办点的做法,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实行“一站式”、“全程式”代办服务。抓好乡镇机关小食堂、小文体活动室、小图书室、小厕所、小澡堂等“五小设施”建设,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村、组不准招待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的做法。未经集体决策,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决定和处置的重大事项一律无效,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乡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民情答疑和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述勤述廉制度、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在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县管”、“村财乡代管”的财务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村集体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在3日内全额缴存乡镇集体资金专户,严禁瞒报和拒报收入、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村干部财务支出行为。逐步实行“组账村代管”制度,乡镇农经站和村要加强组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常规审计按照“五年一轮审”总体要求,每年完成20%的村常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重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财务审计全面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专项资金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审计。乡镇要建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除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市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之外,凡是2000元以上的国家或村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都要纳入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交易,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五)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公开的内容要涵盖乡村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内容和时间上要相互衔接,做到乡村联动、配套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公开事项评议、质询等制度。实行乡镇部门办事公开制度,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规范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和干部违纪违法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重点内容,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外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公示制和备案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利用郴州农经网开展政策和项目等方面的公开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是否严格,到村到户支农资金是否实行公示、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支农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否采用了“一卡通”等便捷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规模,是否有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监督检查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是否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乡镇机构改革中,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否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检查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是否规范,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是否出现问题,乡镇、村是否有新的债务发生。

  (四)围绕新农村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和招投标情况公示制。检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有滥用职权和贪污、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四、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对村集体年收入不足1000元的村,其党报党刊由上级部门免费赠阅。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继续执行和完善“两免一补”政策;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对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要严厉打击。

  (二)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网络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开通市、县、乡三级农村信访举报热线,落实信访、举报和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郴州农经网开设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咨询投诉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和举报案件限时办结制,依法依纪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和公告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因信访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民主选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参与赌博的案件。积极查处和纠正欺侮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体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领导精力、财力投入、干部配备、办公条件上给予充分保障。将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改为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书记、市委农村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部,由市委农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区党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要专题研究1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乡镇本级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要求,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乡镇、村和基层站所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负责,市、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市委农村部可以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向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部署相关工作、交办相关任务。收到的有关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属于政府农办(包括农经减负部门)行政执法范围的,由政府农办及农经减负部门依法查处;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方面问题的,转交纪委处理,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将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的纪检组、监察室改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纪检组长在市纪委换届时作为市纪委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农村部可申请适当增加编制。要解决县市区党委农村部、农经局编制不足的问题,确保有人做事。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区农经局参照市里的格局统一归口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管理,市、县市区农经局局长兼任市、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农经管理体制。乡镇农经站站长兼任乡镇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村级党组织必须按要求设立纪检委员。积极在村一级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评。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三农”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开拓创新、务实清廉、业绩突出的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结果与村组干部报酬、村组扶持项目申报审批挂钩。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党委农村部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评议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责任范围内的腐败现象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较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大力营造农村清正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坚持以乡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等教育。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中涌现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分层培训。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乡镇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培训。对初次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和初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要优先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党课和编写简易教育读本等传统教育方式与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二)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逐步将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企业和学校,以先进的廉政文化陶冶农村党员干部的情操,抵御腐朽文化的影响和侵蚀。适应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积极挖掘红色教育资源和优秀的农村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说唱、小品、书画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反腐倡廉精神。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行为规范。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相结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按照《意见》提出的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总体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我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乡镇推行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农民理事会、农村志愿者协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等村落社区组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生活制度。把党内监督有关制度延伸到农村基层,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资金拨付和管理中出现问题。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积极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实行备用金制),村级财务要杜绝白条现象,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市、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使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运转协调。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并做到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市场化配置,建立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从规范项目确定、强化项目监管入手,着力建立健全乡镇、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机制,保证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序和监督到位。乡镇、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对较小的工程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村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会计核算业务和财经法规业务培训,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法规素质。

      (六)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内选举)办法。以“三培两带”(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以及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党员致富能手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推行“党员承诺制”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解决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七)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和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社会听证及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防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及时如实予以公开,促进基层站所等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乡镇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八)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要把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纳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乡镇要加强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九)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和监督。要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各级要加强对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监督员制度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确保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加强对涉农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支农资金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采取透明、规范的程序。支农项目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认真剖析查处的案件,抓住苗头、分析原因,力求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关键,负有重要的责任,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面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积极推行乡镇与村之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委处在工作第一线,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的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村级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心的党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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