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发布时间:2021-09-22 点击:

关于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八篇】

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努力把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空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今年是公司大力推进“巩固冀北、突破冀南、辐射周边、全面科学发展”战略,一年来,大家始终坚持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的理念,为公司发展加油鼓劲、擂鼓助威,传递正能量。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新闻质量和宣传效应明显,新闻宣传工作在激烈的竞争中再拔头筹,取得第一名。下面我把一年来的新闻宣传工作做一总结:
  一、新闻宣传工作回顾
  一是出台了一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对内部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并修订了《新闻消息考核管理办法》,基本理顺工作流程,确保新闻工作高效运行。
  二是组建了一支队伍。建立新闻宣传体系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项工作走向正轨,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决定建立公司宣传队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牵头,在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各单位选拨驻点通讯员,建立起新闻宣传的队伍。目前,均设有1-2名通讯员,形成一个覆盖公司各级单位的新闻宣传网络体系,保证了一线最新消息第一时间报送至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搭建了一个平台。为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交流,创建了QQ工作群组加强与员工和通讯员的联络,日常工作中,就如何提高报送新闻稿件的质量、提高专业知识、促进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
  四是开展了一次培训。2019年6月份组织公司20余名通讯员参加新闻写作培训,规范公司新闻宣传与消息工作,提升公司通讯员新闻采编水平。新闻宣传队伍专业素质得到提高。
  五是取得了一流业绩。2019年,累计上级报送新闻消息452篇,较去年多87篇,连续12个月在上级单位排名优秀,全年综合排名第一,有力地宣传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公司的肯定与好评。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公司领导关心重视、各部场大力支持、各位通讯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各部场、各位通讯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目前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新闻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有些单位报送新闻消息时间常常是在新闻事件发生后2、3天。新闻稿件经多个环节流转,可能已经过去4、5天了,新闻失去了新鲜性。建议各单位的消息尤其重要领导相关内容最好当天报送。
  二是新闻的真实性要确保。不少单位在撰写新闻消息可能会从相关网站上借鉴类似事件的写法,但也有个别人直接复制粘贴,严重偏离事实,影响新闻真实性。
  三是新闻宣传队伍素质亟待提高。虽然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初步建立、工作人员也基本选配,但人员并非专职、专业,新闻宣传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绝大多数人员兼职从事其他工作,不能全心投入新闻采写,影响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大多数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没有新闻从业经验,新闻业务知识不足,对公司的各项工作业务了解不深,写作水平还需磨练提高。
  四是新闻宣传质量有待提高。各单位报送的新闻报道内容把关不严,稿件整体质量不高。同时稿件题材方面的也突出问题,如规章制度文件预告多,执行落实情况少;强调要求空话多,典型事例内容少;各单位工作内容相近,新闻消息取材趋同等。
  二、2020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要紧跟上级单位发展形势,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切实做好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企业宣传工作质量和社会影响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一是抓重点,找焦点,挖亮点。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单位2019年工作会精神,加强对各个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安全生产、企业区域化管理、企业文化及员工文化生活方面的报道,实现宣传促发展的目标。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完善公司各级单位的新闻宣传网络体系,建议各单位确定2名兼职通讯员,进行重点培养,确保新闻消息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三是实施素质提升。提高新闻宣传人员政治理论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新闻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力争实现队伍专业化;加强业绩考核,建立新闻宣传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学家智慧凝结的产物。设立这种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汇集功能和合伙制企业的人员凝聚功能结合起来,创设一种既具有强大融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发挥股东经营积极性的公司制度。因此,股东间良好的信赖关系,或者说人合性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就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创设许多特殊设计。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正是《公司法》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重要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因股东优先购买权侵害为由导致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曾经轰动一时地上海滩地王争夺案,便是鲜明地表现了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保护。

  案情回顾

  2010年2月,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置业”)通过设立上海证大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92.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当时的全国总价地王 – 外滩8-1地块。该地块位于上海外滩金融核心位置,与浦东陆家嘴CBD金融区隔江相望,自然引得投资者争相趋之。不久,证大置业与投资者达成共同开发的合意,由浙江复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兴”)、杭州绿城合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投资”)、上海证大五道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五道口”)、上海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投资”)合资成立上海海之门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门”)并收购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至此,项目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2011年12月,SOHO中国有限公司(00410.HK,以下简称“SOHO中国”)与卖方结成同盟,并发布公告称,SOHO中国已与卖方达成框架协议,其全资附属公司将通过控制证大五道口及绿城投资间接拥有海之门50%的股权,从而间接拥有项目公司及外滩8-1地块50%的权益。次年元月,海之门股权架构调整如下:

  实际上,复星集团已经觊觎这块黄金地已经很久了。当初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委曲求全与他人共分一杯羹。SOHO中国此时的外部插足行为,无疑遭到了复兴集团的强烈抗议。浙江复兴旋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SOHO中国、绿城投资及上海证大之间的交易安排及日后的履行,剥夺了其作为海之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破化了海之门的人合性。

  案件评析

  1

  争议焦点

  上述交易是否损害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2

  法理评析

  本案被告间的交易行为的目的,旨在控制海之门50%的股权。交易前,海之门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实际由三方核心利益集团构成,其中浙江复兴持有50%,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交易发生后,从形式上看,本案不侵犯浙江复兴作为海之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换言之,如绿地投资、证大五道口拟向海之门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海之门的股权,则该转让事项需先经浙江复兴的同意。而该案中,由于交易标的为绿地投资以及证大五道口的股权,与海之门并无直接关联,海之门的股权架构亦未产生任何变动,因此不属于“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形。

  另一方面,从交易行为的实质上看,通过间接转让绿城投资以及证大五道口实际控制权的方式,达到了与直接转让绿城投资以及证大五道口所持有的海之门股权的交易目的,最终结果破坏了海之门原始股东的人合性与内部信赖关系。上海市一中院法官进一步分析认为,被告之间的股权交易,旨在实现一个直接的、共同的商业目的,即由SOHO中国的关联方通过上述股权收购的模式,完成对绿城投资以及证大五道口的控股,从而实现对于海之门享有50%的股权,最终实现对项目公司享有50%的权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延伸思考

  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四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四)》一共27条,其中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总计七条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并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都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为地王争夺案又带来新的司法诠释。

  1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对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在《公司法解释(四)》颁布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道:“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正是基于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回顾上述地王争夺案,上海市一中院的思路在于通过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发生撤销股权变动的效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纠偏,认可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同时规定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既达到了撤销股权变动并保护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果,也维护了《合同法》在合同效力方面规定的法律适用统一。

  2同等条件的适用性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该条确立了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判断的裁判规则,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价格并非唯一判断因素,除了价格之外,转让股权的“数量、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均应当综合考虑。

  2.1 转让价格

  转让股东在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一般都会在转让合同约定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格。这种转让价格应该是受让方支付的对价,并且可以通过价值评估进行估值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支付的对价低于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这会明显影响转让股东的经济利益,因而股权转让价格是非常直接的同等条件认定标准。

  2.2 转让数量

  《公司法》规定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公司人合性和原有股东既得利益,维护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股权可部分转让,但不直接意味优先购买权可以部分行使。一般而言,股东转让的股权中可能存在股权收益和控制权的附加价值,如果允许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转让股东将因为其股权被分解而使得转让条件中可能不再包含溢价利益,其转让的价格也将因此降低,甚至导致第三方放弃购买。优先购买权对转让股东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但不能损害转让股东相对自由的转让权利,更不能损害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于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仅有一方同意则可能损害另一方利益,因此,应当在转让股东和受让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

  2.3 支付方式和期限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影响股权转让的进度。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时代,尽快拥有资源也能更早配置资源,实践中现金支付和一次性给付是最具效率的履行方式也是风险较小的方式,比较其他股东与受让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也是确定是否符合同等条件的标准之一。

  3明确主张有限购买权的期间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优先购买股权的主张应当在行使期间内提出,其中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间优先,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的期间为准,通知的期间少于三十日或不明确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后,“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上述前一条规定了作为实体权利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后一条规定了作为救济权利的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该等期间的设定有利于保障股权交易的稳定。

  结语 企业伊始,重在人合与共创。企业发展,难免陷入利益之争,口舌之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定权利有利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根本,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充分响应了“大众创业”号召。外滩地王争夺案是一个典型的经验教训切入口,企业及投资者在经营发展中,也应当注意:

  1 不是所有类型的公司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其他股东原则上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作为拟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全面履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义务,就转让股权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条件,确认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当转让股东与第三方已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数量、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主要条件达成合意时,其他股东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4 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股东将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应尽快主张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尽量不要超过三十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5 作为拟受让股权的第三方,应在正式履行其与转让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前,确认其他股东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严格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赔偿救济。如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善意受让方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第三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投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注册投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投资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以上投资人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或抽逃。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一个年度进行财务结算,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或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按比例分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4、共同投资人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退股人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合股人并经合股人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损失,由退股人承担。

  八、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代表股东行使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及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管理事务;

  (4)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九、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十、股东权利和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6、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清偿自己的债务,其他股东亦无义务清偿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共同投资的任何一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承诺的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赔偿;若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共同投资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共同投资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自方签字后生效,每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近年来,***供电公司将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每个角落,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营造“干事干净”的廉政从业氛围,形成了有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理念立“廉”。
  近年来,公司积极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在干部职工中努力培育不同层面的“干事、干净”廉政文化理念,建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价值观。为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创新和形式创新,组织开展了唱“廉歌”、发“廉信”、写“廉感”、述“廉职”、践“廉诺”、谈“廉话”、考“廉试”、观“廉片”、讲 “廉课”、评“廉绩”等“十廉”教育,形成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体系。“干事、干净”的廉政理念,“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政价值观念,在***公司已深入人心。
  文化传“廉”。
  该公司在办公大院设立了廉政文化墙、廉政橱窗、廉政灯箱和廉政漫画、警语专栏;在办公走廊、办公室悬挂的廉政文化格言、警句书法作品;在每个会议室、每个基层单位统一悬挂的“干事干净”核心理念宣传牌;在干部员工案头摆放的廉政桌牌、廉政茶杯、《廉政文化系列丛书》;在各办公电脑安装的廉政屏保、廉政桌面;在电脑网页中的 “廉政建设”、“廉文荐读”、《党风廉政简报》;在公司设立了廉政图书室,在逢年过节,向干部员工发温馨的廉政短信……。利用各种手段、平台和资源,开辟廉政文化宣传阵地,打造廉政文化网络平台,做到了“六个有”:企业文化长廊有廉政专栏、企务公开栏有廉政规定、办公环境有廉政宣传、工作电脑有廉政网业、员工席卡有廉政格言、员工手中有廉政手册。通过全方位的廉政文化硬件建设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教载体,营造了***供电公司廉政文化浓厚氛围。
  教育导“廉”。
  依托宣教阵地,公司全方位构建了廉政教育体系。一是正面宣传引导。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每季度一次党课、半年一次廉政专题讲座、每年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家庭助廉”座谈会,在员工中倡导廉政的价值观念。二是反面典型警示。组织不同层面的员工收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县看守所、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清廉“五笔帐”警示教育。三是强化主题教育。该公司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反违章” 教育、干部自律风险管理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和“家庭助廉”教育等主题教育、举办“廉政漫画、廉政警语展评”、“廉政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廉文荐读”等形式多样主题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制度保“廉”。
  制度是廉政文化的保障。该公司通过构建“制度”、“预警”、“执行”三道防线,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廉政文化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该公司先后对“三重一大” 等制度在内的共65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规范、细化了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流程,将廉政要求融入制度之中,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和监督从源头上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的管理机制。
  监督促“廉”。
  近年来,该公司在坚持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该公司纪委围绕企业工作重点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农村电网和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公开客户工程申请、建设、报验程序,杜绝“三指定”;在公司网站开辟了企务公开栏,在基层单位(车间、部室)全面推行阳光理财,在全县30个农村供电所统一设置了所务公开栏,充分保证员工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明了纪律,端正了风气,也凝聚了人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该公司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犹如一缕缕春风,吹绿了公司的角角落落,滋润着企业干部职工的心田,公司呈现出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局面。截止到2010年11月底该公司供电量突破6亿大关,实现跨越式发展。该公司先后获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安徽省首批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安徽省政务事务公开先进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一流供电企业、文明单位、“四好班子”先进集体,阜阳市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先进单位,***县委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府行风评议第一名等诸多殊荣。这些成绩是***供电公司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取得实际效果的一个缩影。

第五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18年,**公司以迎接十七大召开、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国网公司及省、市公司“两会”精神的中心为契机,突出“创一流年”工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18年工作回顾
  在市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党委以提升和加强公司内外宣传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内、外宣传工作,展示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广大干部员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为加快公司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知名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18年度,公司共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稿569篇(条),其中:中央级新闻媒体1篇,省部级新闻媒体上稿13篇(条、幅),地市级新闻媒体上稿159篇(条、幅),县级新闻媒体上稿116篇(条、幅),**供电简讯和政工网上稿280篇(条、幅)。
  1、强化新闻舆论。一是创新内部刊物制作。《**供电简讯》作为公司内部宣传的平台,是及时为基层一线传递动态信息,促进单位之间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的新天地。公司摒弃原有封面的传统画面,注入鲜活的色彩,大大提升了刊物的观赏性。二是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简讯的编稿、组稿和核稿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道公司各方面的最新动态,反映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果。三是善于挖掘工作中的好方法和好人好事,特别是在“党员一带二”、“满意工程”、“十七大精神”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的事迹,增设专栏予以报道,鼓舞了信心、凝聚了人心。四是紧扣中心,正确定位,积极作为,认真做好大型活动和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全年不同时期开展的0.4KV配网改造、“新农村建设”、“迎峰度夏”及创一流工作等各项重点工作和大型活动,集中宣传报道企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经验。
  2、拓宽宣传思路。一是建立公司新闻宣传长效工作机制,调整健全了公司三级通讯网络并制定了宣传考核办法,实行优奖劣罚,大大提高了通讯员的写作热情提升新闻稿件质量,通过培训和教育,充分发动新生力量写作积极性,进一步使宣传工作得到全面提高,对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大行业媒体的投稿力度,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大局,把生产经营、优质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亮点和做法在《国家电网报》、《中国电力新闻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刊登宣传稿件。三是加强与地方媒体的关系,通过《**日报》、《**报》及**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大量宣传公司的闪光点,增进地方政府及广大用户对公司改革发展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社会影响,为企业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3、弘扬企业文化。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新闻策划。为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推介“**供电”知名度、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创一流”期间,组织制作了一部《*******》的DV宣传片和一本图文并茂的画册,全面展示了公司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稳定和谐的局势和重要性。二是充分利用资源,扩大宣传范围。围绕“满意工程”“百问百查”等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并向社会宣传优质服务,发放宣传单和图片,向客户解疑释惑,诠释社会责任。三是结合宣贯十七大精神,开展“三进”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陶冶情操,鼓舞士气,激发奉献精神,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过去的一年,在新闻报道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点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新闻报道还存在总量不多、质量偏低等问题,与兄弟单位和上级领导的要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动力,认识再提高,任务再加码,措施再加强,不断提高各类新闻稿件的总量和质量,确保公司的新闻报道工作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18年工作要点
  18年是贯彻实施“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公司创建“国网公司农电标杆单位”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对保证公司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1、加大报道任务考核。在18年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将全年的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季度、月度,让通讯员明确每个季度、每个月份的采写投稿任务。二是加大考核力度,结合捆绑式奖金考核,实行优奖劣罚,切实提高各单位及广大通讯员的写稿、投稿热情,力争使公司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数量上、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2、提升宣传管理力度。加强组织策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媒体沟通互动,努力改善公共关系。一是调整公司三级宣传报道网络成员,将文才较好的员工吸收进来,调动积极性,深入基层一线总结提炼工作亮点;二是加强对专题活动进行深度的连续报道,并且坚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加强对宣传报道员的培训力度,聘请专业人士重点授课;四是做好内部简讯的更新工作,对内部简讯的栏目进行创新策划调整,力求精美。五是积极组织广大通讯员对外踊跃投稿,大力宣扬公司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主要事迹及经验做法,进一步树立和优化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六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甲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七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摘要] 本文主要是根据2005年以来,新法的修订和三个司法解释的进展情况,主要从公司的设立、经营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探讨公司的性格,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优势地位。综合做律师的经历与感悟,我逐渐理解人合性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人情在公司治理与运营中的闪光点。我国《公司法》很好的实现了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了股东与公司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对股东的制度关怀。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人合性

  目前,公司僵局的案例越来越多,审判机关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其评判标准为:人合性与资合性均丧失,并且不会轻易判令公司解散,在进行多方调解无效,无法突破公司僵局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公司解散。包括我们律师在处理该类诉讼或自己的顾问单位出现类似情形时,也不是仅从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出发,而大多从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去为当事人分析,评估解决机制,从心沟通,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

  我们知道,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是建立在一种信任关系基础之上,“信任为合作的润滑剂,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具有更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成效,为人们省去了许多麻烦,因为大家都无须去揣摩他人的话的可信程度。” 有限责任公司以人合性为其本质属性,资合性为其外在表现形式。从股东形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意、议定章程、召开股东会、申请设立登记,至公司成立后的管理运营、资本增减、收益分配等事项决议,莫不以股东的“人合”为其基础。人合性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无论在股权转让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处处都闪耀着人合性这种理性的光芒,使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理念得以彰显,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关系得以平衡,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一、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一)有限公司人合性的表现

  1.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在各国公司法中,对其他种类的公司, 只规定股东的最低人数, 但对有限公司, 大多规定了最高人数的限制。如韩国公司法第26 条规定和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条都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 人。

  2.禁止公开募集。面向社会公众和不特定的任何人募集资本是开放性的股份公司特有的权利,而有限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本。

  3.限制股权转让。由于有限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法律普遍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4.更多的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有限公司常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之间常有较好的信任关系。许多有限公司股东往往是亲戚、朋友,公司性质属于家族企业,股东之间关系多靠内部契约进行约束,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在管理上与合伙比较相似。

  5.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出于对投资效果的关心和追求,企业的投资人通常都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投资人往往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股东既管理着公司又承担着投资的风险,资本与劳动结合较为紧密。

  (二)人合性有限公司的优势

  1.人合性的有限公司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人合性的有限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公司重大问题的决定除依据资本因素外,还可以选择依据人的因素,并允许股东一致性原则的存在。这就避免了在资合性的规则下,股东会表决执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得利益驱使下的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的表决权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例如操控公司长期不分红,解雇由小股东担任的公司董事,排除小股东的经营管理权等。

  2.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简便、灵活,更适应中小企业的要求。社会上存在的大量的中小企业中,投资人的关系往往非常密切,有的是夫妻关系、父子关系, 有的是至交的朋友关系。投资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团结合作与协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根据资合性的规则,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三个机构之间有复杂议事规则和职权划分。这套和股份公司没有什么实质区别的机制适用于中小企业,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时反而会有罗嗦和掣肘之嫌。因此,很多投资人感觉到有限公司形同鸡肋,如果不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吸引,投资人宁愿选择合伙企业。人合性的有限公司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跨越代理问题,同时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的模式,治理结构、议事程序简单,降低了公司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强化了股东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适应中小企业的要求。

  3.人合性的有限公司更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有限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相互之间看中的可能不是资金,而是股东本身的商业信誉、经营能力等个人条件。这些人力资本在一些中小企业中往往比货币资本更有价值。这些股东强烈要求其人力资本在公司注册资本中能占有一席之地,在利益分配上能有更多的回报,在公司事务上能有更多的话语权。而只有在人合性的公司制度之下,人力资本才能得到承认、受到充分的重视利用与投资的回报。人合性是有限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法律对于有限公司人合性的保护集中体现在对于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上。

  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事实上,公司原有股权比例关系实际上体现了股东在设立公司之初的利益较量和权衡。这种权衡应该说是令每一个股东满意的,否则公司便无法成立。因此,我国公司法虽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问题做出限制性规定,但为了充分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维护原有的权益格局允许章程做出限制性规定。当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公司来说,其存在基础即股东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变化,因此,章程做出的限制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如果限制性过多过大,高于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转让

  股权对外转让会因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因此各国公司法对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其目的在于维护股东的紧密关系,避免公司因新股东的加入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1.经一定比例股东同意。 我国《公司法》第72 条第2 款也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异议股东的购买权。在维护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同时为了保障股东出资转让权的实现,各国公司法在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一定比例股东同意的同时均附之以“先买请求权条款”,要求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同意转让的出资另行指定受让人(包括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或由公司予以购买,并在时间上不受太久迟延。如日本要求公司在两周内指定受让人。同意条款与先买权条款相配合,既可防止不受欢迎的人进入公司,确保公司的人合因素,又能保证股东出资转让权的实现。我国《公司法》第72 条也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只是我国公司法对于异议股东的购买权在时间上没有做出相应要求。对此,为防止公司或其他其股东过分迟延的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保护股东的出资转让权,并尽快使股权关系趋于稳定,章程里可以有相应的规定,如可以规定:公司应当在拒绝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决定做出之日起20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若公司在20日内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在公司指定20日内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股权不允许向非股东转让、异议股东购买股权,是根据公司指定做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也是作为股东行使一般股东权利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与非股东约定的转让股权价格条件等,对异议股东的购买行为没有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另行协商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如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评估方式或以净资产为依据予以确定。

  3.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第73 条第3 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保护公司人合性的第二道阀门。股东同意条款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公司人合性,但是作用毕竟有限。因为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同意条款如果发生作用,必须不同意的股东人数为半数或者半数以上。如果达不到此标准,则无法阻遏外部人成为公司股东。此时,设定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赋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第二次机会阻止外部投资者进入公司。同意向非股东转让,已经成为公司的意思,股东可以将股权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既如此,其他股东欲排除公司股权流失于他人之手的可能性,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非股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主张优先受让股权。此时的价格等主要条件决定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而不是像异议股东的购买权情况下,由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行协商。“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的此项规定在于为两个以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能出现的争议提出尽量维持原有股东权力、利益格局的解决方案。

  4.章程关于股权对外转让规定的效力。由于有限公司注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若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条件的规定严格于公司法的规定,更能强化股东之间的稳定性及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则应该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美国《修正标准商事公司法》第7.27 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本法所规定更高或更多的法定股票数或表决要求。

  (三)其他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1.因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3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股权继承。《公司法》第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说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庭,必须要做到大家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相互有共同的愿望才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世界观、价值观不同恐怕是走不到一起的。在办公司初期,公司没有利益的时候,大家可以同甘苦、共患难,但是一旦公司发展起来以后,怎么来分配利益就成了公司的一大难题了。

  公司法这三条的规定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既注重保护相关权利人利益同时又兼顾到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维持。有限公司的设计理念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本质特点决定了有限公司人合性本质。而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又决定了对股东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对于有限公司的这种人合性给予足够的关注,以充分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尽量维护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唯有此,有限公司才有生存的价值和必要。(共4750字)

  参考文献:

  [1]王义松.论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理性回归.政法论丛.2006(1)

  [2]李劲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山东大学学报.2007(4).

  [3]胡玉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兼评新《公司法》72 条-76 条.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4)

  [4]李红.有限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研究.中国知网.2006(7).

  [5]刘向林.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股权继承的法律分析.经济师.2006(10).

  ·经济

第八篇: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丙作为股东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约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后,按照上述约定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2)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3)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4、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关于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的约定:甲方总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

  5、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______%)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____________%,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三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四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原则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则上股东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须赔偿公司不低于____________倍于初始投入资金的违约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资金的____________%折价回购。a)所退股权由剩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得。

  (4)公司成立3年后,股东退出,按照如下条款办理:1)退股条件。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退股标准。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才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并分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

  (5)特别的,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全职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权,股价按照上述条款支付。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同时公司予以强制退股,退股价格按照本协议条规定执行。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关于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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