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

发布时间:2021-07-17 点击: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4篇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4篇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1)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估值资产人民币2000万的 %;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估值资产为2000万),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的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本代持股份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 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同时,*************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

股东会决议

年 月 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 与 ,于 年 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    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   %股权交予 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将该  %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 名下。

二、一年以后,如实际出资人     需要退出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由代持人按原价格赎回。

三、 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实际出资人将享受公司年化12%的保底分红收益。

五、公司目标将于2018年在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

六、代持股份以10万人民币为1个单位,代持股份上限为30个单位。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2)

关于XXX小区物业管理交接事宜协议

甲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目前管理的XXXX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给乙方,双方就以下几点达成共识:

一. 甲方将XX小区X号楼X户、X号楼X户、商业门脸X户于XXXX年X月X日后移交给乙方接手,开始全面物业管理。

二. 甲方将固定资产及通讯器材等材料一批移交乙方继续使用(附清单),乙方需在2011年8月1日前把清单费用归还甲方。

三. 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完整保存富强家园小区所有管理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必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物业费收缴明细、小区的房屋租赁协议、各类维保合同、广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资料。

四. 3月31日前,甲乙双方应配合对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就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共识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 水、电、日常维修、物业清理等物业应尽事项从2011年4月1日之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 在乙方接管X小区之后,X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人员2011年3月25号入场。

八. 本协议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3)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

单位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研究机构或大学、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

单位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甲方)决定与 (乙方)开展 合作/洽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双方愿意披露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只为双方合作服务,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协议类型

甲、乙双方作为开展_____合作项目工作的谈判/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谈判/承担或参与该项工作之前/过程中/及完成后的保密责任。

本协议属于_______阶段保密协议。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提供信息的一方(包括子公司)称为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为接受方。

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形约定的保密信息的范围以及可能的泄密方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

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此外,双方约定,本项目中所涉及双方的项目资料, 还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内容、产品说明书、产品工艺、相关数据、文档和其他经营信息。

第四条 保密信息披露例外

前条所陈述的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以下任何信息:

(1)在披露方提供信息之前已经知晓的信息;

(2)披露之前已经成为公共信息,或者在披露后成为公共信息的内容(不包括由于接受方违背协议造成的结果);

(3)以合法手段从有权披露、并有书面记录作证的第三方得到的内容;

(4)在没有使用披露方信息的情况下,由接受方自行制作的内容;

(5)双方依据法律程序,由于免职、质询、作证、传票、民事调查或者类似程序而要求出具的信息,前提是信息出具者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且只出具要求的信息。

(6)协议一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另一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另一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与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等)提供,此行为不视为该方违约,但须事先通知另一方或者征得另一方同意。

除上述所举事例以外,接受方在任何情况之下、在没有披露方书面同意之前都不能泄漏来源于披露方的信息。

第五条 保密的主体

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人员为甲、乙双方参与双方合作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参与了合作项目但从该单位调职、离职等未超过___年的人员。

第六条 协议双方的承诺

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仅将项目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接收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保密信息等开展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牟取私利。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对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书面、口头及邮件往来信息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取得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口头及邮件往来信息等)属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技术交流和技术资料传递中应当确保技术资料的保密安全,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

第七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有效期为双方合作项目开展期间,以及解除合作项目后_____年。

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以及在项目开发中接触到项目资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及在离职后____年内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约定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如果披露方要求接受方归还信息资料,在其提出书面通知 日之内,接受方应将任何信息资料、文件、与信息相关的样品,任何复印件,全部归还披露方。

接受方同意并承诺,如无其他约定,合作项目终止后,接受方将不可恢复地删除本单位服务器上的任何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接受方保证退回披露方保存在接受方计算机服务器等载体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第九条 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合作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密,对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双方合作的基础;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a. 守约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重大损失前,对违约方索赔人民币_____万元;

b. 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对守约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c. 守约方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应在 天内签字、盖章、回传,并于_____天内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通知发出____天内无书面反馈,视为违约方接受。

第十条 保密信息泄露的补救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一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协议另一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未尽到及时通知和采取积极措施义务的一方须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文本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同意。此前如有签署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若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4)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有限公司 拥有   公司  57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全部57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 _代为持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有限      公司_57__%的股权,计划出资金额¥__285万_____(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3、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 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5、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登记形式至乙方名下,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_   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6、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2倍的,以成交价的 3倍作为赔偿金。

  6.7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7、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8、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9、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4篇

https://m.czhuihao.cn/wendang/159797/

《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