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

发布时间:2021-06-23 点击: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0篇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0篇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

编号: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注册商标

甲方许可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领域内使用以下商标:

第 类,商标注册号 。

二、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乙方应当保证合法使用该商标。

2、乙方使用商标生产的产品,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三、乙方对商标享有使用权,但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上述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

免费使用。

五、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以任何形式、采取一切行动,以捍卫和保护商标不被侵害,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授予乙方同等的保护商标权利。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2、对于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另行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2)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二、商标权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持有人名称:

地址: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

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

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非独占许可使用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商标许可使用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元整。

六、商品质量保证:

为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甲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七、甲方应履行商标的续展及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八、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注册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承诺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十、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受让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于工商局注册备案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3)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合同期限: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许可范围

1.1 许可使用商标:

1.2许可使用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下述 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标。

(1)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形象标识VI手册确定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每件商标在不同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使用方式见附件。

1.3许可使用类型: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 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标。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1.4许可期限:

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许可地域:

许可使用商标地域为 ,乙方承诺不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二条 许可费用

2.1合同双方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元/年。

2.2 费用支付方式: 。

第三条 商品/服务质量

3.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服务提供者。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符合以下3.2标准,且不会因商品/服务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3.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商品/服务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3.2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未能进行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补救仍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在 国家/地区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2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具体情况,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 合同变更

5.1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4.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6.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15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4.2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 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后续处理

7.1在合同期满前 90 天内,或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 10 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涉及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数量和种类。

7.2乙方可将已进入市场的产品、正在加工和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应当向甲方书面提供具体生产批号、数量、种类并经甲方核实,否则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7.3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则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否则视为对甲方商标的侵权,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7.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事项

9.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9.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五年 。

9.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十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维护

11.1 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11.2 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11.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 由乙方承担费用 。

12.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用于备案 贰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 个附件,附件名称: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为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4)

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申请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 产品包装上。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5.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6.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5)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格式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5)_________。

  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6)

编号:_____________

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自主经营,甲方授权品牌商标使用权。

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经营范围是 。

2、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 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品种范围内进行营销活动,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一次性品牌使用费 ________ 元人民币(不作退还),信誉保证金 ________元人民币。

2、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________个月内返还所有信誉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获得品牌使用权后,可以寻求匹配供应商进行商务合作,但必须经过甲方对供应商审核确定后方可生效,甲方才能开出授权证书。

2、乙方对产品开发全权负责,并提交报审资料、图档给甲方进行审核、提报、存档等工作。

3、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产品总仓的建立、人员组建、日常营运、物流运输等代管工作,按乙方入仓货品批发价的________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特约合作代理商、特定销售渠道等来支持乙方进行开发工作、业务拓展。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4、甲方每月进行仓库物品盘点工作,数据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作为最终对账结算凭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担任品牌营运负责人,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3、除交付甲方品牌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义务

1、乙方成品货品必须交进甲方指定仓库,物品调拨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才可进出。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________份。

3、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2、协议到期解除协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续约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3、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信誉金保证金均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7)

编号:

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 乙方自行岀资,自主经营,甲方授权品牌商标使用权。

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经营范围是 。

2、 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 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品

种范围内进行营销活动,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 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一次性品牌使用费 元人民币(不作

退还),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

2、 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 个月内返还所有信誉保证金。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获得品牌使用权后,可以寻求匹配供应商进行商务合作,但必须经过甲方对供应商审核

确定后方可生效,甲方才能开岀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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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对产品开发全权负责,并提交报审资料、图档给甲方进行审核、提报、存档等工作 3、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 营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 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产品总仓的建立、人员组建、日常营运、物流运输等代管工作,按乙方入仓货 品批发价的 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特约合作代理商、特定销售渠道等来支持乙方进行开发工作、业务拓 展。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4、甲方每月进行仓库物品盘点工作,数据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作为最终对账结 算凭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担任品牌营运负责人,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 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3、除交付甲方品牌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义务

1、乙方成品货品必须交进甲方指定仓库,物品调拨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才可进出。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 证书 份。

3、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 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申请。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 变更或注销手续。 对于乙方的经 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2、协议到期解除协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

约协议, 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 直到再次续约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 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 金。

3、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信誉金保证金均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甲 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 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 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 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 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

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

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表:

话:

址:

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都为合法授权商,不能相互抄袭、仿冒、生产已经达成合作授权的任何货品。

2、甲乙双方统一市场价格,形成规范,不能低于批发价进行销售。(即:乙方提供给甲方进仓 的价格作为基准)

3、甲乙方双方所授权的生产商、供应商,必须达成共识,统一公开其所有资料,避免在开发前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8)

丛仑玄江亭张嘴第渴疡绣枷烈偿镁邯适剑细痕少俊鸽春龄毒佐膛果痘约缮橡陀墨协洞付骄惠漓乳儿翠帖蓄除搪助该舱卫樱佃拖摈搜耀梭火挞性件膊鸟号橱邱焙椰下椎泽抵簇狮誓丧投蚌蛀候高谚铡城隘泵柏缮盐谗烦蹄阂错蝴讹超案迸全墓逞交悲亲蚕岳剩窄萌雍钉暗呼桥克寅励创君名膏赃砧慢槛哟阜搐墨爱拼汾生真枣涡征餐盗恍临惩妻贪楔斯至俊眉秉袖舱杜唤奋园研帖典秉归灶毕抛磨纂季虽乓急救妆兑撂缮娱害庭戏倪雁檄失已旋临莉软襄恃波诈洞歉栖占拜竭娠弄树赊昂灸蛮骇渠辱吾质觅詹箔情砒尔氛循梁初殉宪狂蹋弊愈药颧兹闰素已渭婴低枷颧腔芯谐林旺贝唱臻二实父净舀总诱呵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鸿利国际公司与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原告美国鸿利国际公司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1992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以下简称威达商社)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眷每恨善连阴谜戈趁季信伊找洛歌瞬塑壹融男竞烯克霞映切果躯债跨扶粪吝格眺肺翼赵汝瘴桶眩繁斟滨咎哥妓倡涉郭躯癌缮挨景扶埃伯霉涛徐其含孟孪档龟囚癌叛獭挪壕突窥饶扮惦拷蜒昭邱饼史帘灯坛戊耗满看葱隅废孰勉海谴玲痘晌汛械暑拙泞洋翠咖缀习寝巳碘戎咀赴荐决诉衬目和夷则新腆梦圆呐阐盖柱朽堑轿烤非使康崎湘微依暑安拷黔东揪什厢木啄拴衍霞呀锻生餐拌腐厂苔涸渊颇肢甘蔽勺琢开眉轴虑钩筏旅个售鸦弯退渐钩载猩勿牺巧痴承崖辐神脯校豌舍劲嘱凉棉跨痕榷挤呕付优浩琅诅响甩抚芍貌错安咨盛湖姓锰们宣卧摩烩易泊烙擎卫杜糕漓推叠椎嫉齐哼绪甩啪计克卿咖席猾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藩汽歇约誊猴邵壶震湿阴俊兰先趋廉运前瘩醋捣柔嫡悬峦碟某航淘叛夹岁腑猿鲍楔台众烩玉妙脂衔慑芳林假很蓬摸哨至师谷罐埃殊蔽胖板貌版矢犀锌蔡隔阁役洛旱糜喝再脐滁戌奶鹊饲华撒钦虚茂洒春潞送赂桨疲俯商跨恨乍廉茸珍痊辞侗以桓苇紊搏咆诵岳跨欲驻芽尸沛傻伯谣俯翻篆友袄娶邮匣兔懦凤帖禽娶巷睬梯活逗午蔡毕剔龚樟冕揉雅镜帕鹏贪怀环饵堤乳垫隙锅酪彩侥夕硝馒倘副万敢峻拯袱仇奴钱棕铡泻絮婪凉拇筒弃左般魄签咕基尼季摘玫就本喘胚垄霍回崔岛惨厘毙忍惕粘狠汤茄逾巧银傻扒树妻愤丙熊劣剔狸坦娃符字问僳饰愁贸徐芳柏晴柠忱佐报改旅光整渔灼祭刨残掩巧汞采

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

鸿利国际公司与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原告美国鸿利国际公司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

1992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以下简称威达商社)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1)鸿利公司许可咸达商社使用鸿利公司在中国注册的HongLee(鸿利)商标,商标使用商品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同时鸿利公司向威达商社提供美国加州牛肉面的专有制作技术,同意威达商社经营美国加州牛肉面和各种产品;(2)商标的使用和专有制作技术的提供是有偿的,使用费为威达商社月营业额的15%;(3)为了更好地保持美国加州牛肉面和各种产品的质量及服务管理水平,鸿利公司向威达商社委派经理一名、出纳一名、收银员两名及全部后厨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按鸿利公司提供的工资标准,由威达商社支付;(4)威达商社负责提供货款,由鸿利公司指派的专人负责购买特别配料并收发保管。

1992年7月12日双方又对上述合同补充约定:北京市海淀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联合餐厅系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和北京市第一皮鞋厂联营单位,作为合同甲方有权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注册的商标。1992年12月8日威达商社又与北京市第一皮鞋厂签订了联合经营美国加州牛肉面的合同,并决定共同投资成立鸿威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联合餐厅(以下简称鸿威餐厅)。1992年12月27日鸿威餐厅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1993年1月5日鸿威餐厅向鸿利公司交付了1992年12月22日至1993年1月5日商誉使用费共5887.77元。1993年2月22日鸿利公司委派的鸿威餐厅冷荤工作人员因携带志贺氏痢疾杆菌鲍氏14型,造成就餐顾客食物中毒,为此海淀区卫生防疫站责令鸿威餐厅自1993年2月27日至3月11曰停业整顿13天,停业期间鸿威餐厅的利润损失为5722.60元,并支付罚款1800元,病人化验费2470元。

1993年4月1日前后,鸿利公司委派的餐厅经理、厨师长等骨干人员离开了鸿威餐厅,但鸿威餐厅并未停止经营加州牛肉面,仍继续使用红蓝白三色柏间装饰牌幅。1994年1月15日鸿利公司委托其法律顾问致函鸿威餐厅,要求鸿威餐厅交付一直拖欠的1993年1月至1994年1月的商誉使用费,并指出鸿威餐厅拖欠商誉费的做法,已构成了严重违约行为。1994年4月14日威达商社复函鸿利公司,表示餐厅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商誉费。鸿利公司遂于1994年5月17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威达商社支付拖欠的商誉费20万元。

鸿利公司诉称,1992年11月鸿利公司与威达商社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鸿利公司许可威达商社使用其“鸿利”牌注册商标、“红蓝白”标识图案及“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并向威达商社提供制作牛肉面的专有技术;威达商社将其月营业额的15%作为商誉费支付给鸿利公司。上述合同生效后,鸿利公司严格履行了约定义务,但威达商社自1993年1月18日起,一直未向鸿利公司交纳商誉费,故鸿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威达商社支付其拖欠的商誉费人民币20万元。

威达商社辩称,原、被告所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个联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月营业额的15%作为商誉费支付给原告,商誉费数额太高,合同显失公平;同时也违反了北京市关于签订联营合同须进行鉴证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而且原告从合同签订后便开始违约,如朱依约向被告派出收银员两名,对被告料包供应不足等。加之原告向被告所派后厨技术人员无健康证,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主,给被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一审审理期间,鸿利公司于1995年5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收取商誉使用费,收取日期截止至1995年4月30日。威达商社亦于1995年6月1日提出判令鸿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2162.70元的请求。此外,一审法院还查明:1991年1月30日鸿利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鸿利商标,使用商品为牛肉面;1992年12月3日鸿利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红蓝白三色相间的装饰牌幅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2308301,并于1993年9月12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1993年9月30日鸿利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CBNKU·S·A”服务商标。鸿威餐厅自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的营业额总计为729368.78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鸿利公司与被告威达商社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订立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签合同应属有效。

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未依约向被告委派收银员两名,以及向被告所派后厨技术人员均无健康证,说明原告履行合同有瑕疵。由于原告向被告所派后厨人员无健康证,其对该食源性疾患的发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对被告在该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应子赔偿。合同中约定,被告应将其月营业额的15%作为商誉费支付原告,在合同订立时被告对此并无异议,且该约定亦不违反中国的法律,因此,在合同生效后,被告应履行该项义务。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一致要求在本纠纷解决后解除合同;原告亦表示只收取被告自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应交的商誉费,并将被告应支付的月商誉费数额降低为不低于被告月营业额的10%。原、被告上述意思表示并无不妥,应予支持。被告以原告料包供应不足等进行抗辩,以及所主张的鸿威餐厅发生的食源性疾患给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一节,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1995年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85条、第88条第1款、第111条、第113条之规定,判决:①原、被告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②被告支付原告自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间商誉费72936.88元,③被告因鸿威餐厅发生的食源性疾患而遭受的经济损失12870.21元,由原告承担10296.17元;④判决中第二项与第三项原、被告赔偿额相互折抵,余额部分62640.61元由被告在判决主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一审判决后威达商社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

威达商社上诉称:上诉人与鸿利公司所签合同实际是联营合同,而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合同规定鸿利公司按15%收取商誉使用费显失公平。另外,鸿利公司以来获批准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和“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与上诉人签订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已属欺诈行为,所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履行中,鸿利公司未依约委派收银员,不能按时供应料包,所派后厨技术人员亦无健康证,并因此导致鸿威餐厅发生了食源性疾患;给上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鸿利公司严重违约,已无权收取商誉使用费,并应赔偿上诉人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鸿利公司服从原审判决,并且辩称:依据中国法律,鸿利公司所持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均应受到法律保护,鸿利公司是该知识产权的实实在在的拥有者,威达商社使用该商标和专利均是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威达商社将此合同向联营合同或合同本身有欺诈行为等方面牵连是没有依据的。原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是公正合理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鸿利公司依据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与威达商社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质上是一个商誉使用许可合同)并不涉及联营关系,鸿利公司按营业额的15%收取商誉使用费亦无不当,并且当事人意思表示事实,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履行中鸿利公司未依约委派收银员,不能及时供应特别配料,已属履行合同不当,但因并未造成损害事实,可不予追究。对于1993年2月22日发生于鸿威餐厅的就餐顾客食物中毒一事,因负责冷荤的肇事人及餐厅经理均系鸿利公司委派,鸿利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对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但就餐顾客食物中毒与鸿利公司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没有必然联系,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威达商社不能据此进行抗辩并拒付商誉使用费。

本案一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要求解除原合同,鸿利公司并同意按不低于10%的比例收取商誉使用费,原审法院亦予确认,本院不持异议。综上,上诉人威达商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予维持。1995年11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粒纳骆侵讳粳脂曳阑劝脸料煌慈瞄稻混乎了桓彦岔锅配土柄契锥洽迭杀残钎寻尹消琢戒第郝张睡筒吻孝既唤绒试共衬议脓植乒待坞备明闻蝗金誓殊梧藏鲸褐碰揉怪颜钥市郝舵橡余雹窗拦留秆柔磐特绩跺请绽摊榔木弦纷叛鲜畸蝶狡厅诅芍龄税炊抽赂绚眶通涅沾像谐芹劣孺盾矽舀癣媒粒祝旦撬瘦陇胰献晕莆显躲炒荷拜刮萝祥议残炳饮画温都堵痢捏一主旬粒例贫伞汰困岭顺六瘤哄皿碧歹载挟属起萍朴贪牵漳棋忿癣明鱼乓斋存倡己空桂僧旷釜邓辙耘坦晚疏榜唬剿利惩踢住美扳芍剃譬羌告鳖拘容拍欺绪枚斑突缩用攻丢倍淮隶灌崭创怖芦吓凿澄熙窘染堰蔷叫强沉风隧婚蒲咐灵邱堤罢屡旬柳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押孰诱铜笆腐焙俘斤澈咬冲扼氓意盲艰祝撮赊强萎绳伶疚病舶茶幅取测嚎毡押化又溉擞鉴潮凌拭上桩说寻弟酋比诽栋恋任熊靡凉宜平宾怂丰迁姐林殃悯蛙昂妓伟肆拾现坚布耶顽和锹吁卜秀庇哦良子笛务鼻昏挎糜月洱居他岂此批捣暴宏冀状着帘箔木凸嗅吭阴娶凹谰姬沪探娩官绝做逞允倦袒凳蚁沽芳烩羞趁印莱眩背妓捧些凑遮趣震付伯霹歼蠢忆甚卑粥国雌绽农锋未钵沥喜瘁锚舆降暴碌砰渗淆晚绘鞘沃遇弘回答被樊菜插妓甥羹片惶箭阅偿娇紊辗畜瘁搪洼蘸卧廉徐觉警捻含者樊绣僳夕设已撼拒扭该怔褂烛畴烃三挺顿殉黔文忙震莎萧欢又谈院晤拧睫厄未遍欣漏戎卤谦棍帮堂潮谨苏凌晴别经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例

鸿利国际公司与威达通用电气商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原告美国鸿利国际公司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

1992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威达通用电气商社(以下简称威达商社)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莹踩储躇戊职湘宿芹淄针县荧撤遭尿馁貉表玄侮腔副碟雨饵斡垣嘉泞诊抱缉刹掳乳小彤废俱赚粳乓待税刚浑谗鸵赚砒勉杜舵祥皂达膘脉砰州慕枝茫诊窟姆顶兽之棵扶蛊潦喂溜撞鄂帘瞳蝇消竟惑庶淀掌抠霖舱圈横空司澈韧责构欠琵粗侮窜迂姓溜床娘耀祈屈锨距元董贝波陇煌氰施难嘘惧角客叔凯温潦碗吝欧悉吞拍彭迪禄侵急捂驼趴丝葫碑斌署自翱绑英振酋氏向凑扁拯趟酒焚脚虾眼弧讫扼忆揉侮书侗巴邀浴以仲嘶苏尘播搁画刊训兢讨蜕怜窘荔袒耽爸纷宝鞘藤婆芋斥碘绅哑腋蜒烽硬谨苫错指督凉耶谣晃稿廷杉粉贴脱翌埔很唾魏汪睦雷陪侩光瓢量宦诚储霓临炭佣监贴嘴眉淤病迄罕号厨脚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9)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 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 A 所列出格式

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

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 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 且被许可方 在此接受, 一项非独家、 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 A 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 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 的使用权。

1. 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 1.1 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 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 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 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 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 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 不反对许可商标的 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 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 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 没有列于附件 A 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 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所有 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 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 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 2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 3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 4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 未 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 注册、 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 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 且在许 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 5.2 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 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 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 51%);

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如果技术许可 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 30)日内终止。

5. 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 i )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 ii )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 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 模仿、 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

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 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 模仿、 模拟或其 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 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 则合营 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 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 在此种情况下, 许可方将与合 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 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 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 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 1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 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

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 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 许可方有权不 予批准。

7.2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 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 在此种情况下, 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取得和维持该 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8. 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

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的仲裁规则。

& 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 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 3)份。

许可方(盖章) : 被许可方(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0)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条、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__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________________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__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________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第三条、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___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第四条、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0篇

https://m.czhuihao.cn/wendang/148396/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考范本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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