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

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精神,规范全县村级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x民发〔2020〕x号)精神,制定了《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后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并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程序,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重大事务清单事项,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办理。日常事务清单事项,按照“简便易行、规范有序”原则办理。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两委”成员培训内容,使其尽快熟悉清单内容和办理程序,不断完善引导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以及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强化“小微权力”制度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等,不断促进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对各村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电话查访、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村严格落实。

  附件: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

  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

  一、村级重大事项清单

  (一)村级党务。

  1、村党组织领导全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2、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

  3、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4、村党组织自身建设

  (二)村级事务。

  5、村级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调整方案和决算

  6、未列入村级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开支(单笔在2000元及以上)

  7、村集体资产以招标投标方式处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后的结果确认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方案

  9、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村集体资源(耕地、林地、草地、园地、荒地、滩涂、水面)承包、租赁、招标的方案(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

  11、集体“三资”年度收益投资和分配方案

  12、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确定

  13、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

  20、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村年度工作计划

  21、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22、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23、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村委会成员职数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人员的选民资格内公益事业项目方案(包括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

  14、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15、宅基地使用方案

  16、政府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老年幸福院、老饭桌、幸福大院、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的申报、选址、建成后管理和使用方案

  17、民主评议建档立卡贫困户初选和精准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申请和精准脱贫退出

  18、民主评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退出

  19、村庄建设规划

  认定、村委会选举方式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确定、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通过、村委会成员出缺补选

  2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工作

  X: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村级日常事项清单

  (一)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

  1、任用文书、出纳(报账员)

  2、任用民兵、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人员

  3、任用社会治安和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4、其他方面临时用人、用工

  (二)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5、财务开支事项(2000元以下)

  (三)村级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事项。

  6、发放救灾救济款物

  7、发放红十字会等慈善救助款物

  (四)社会保障管理事项。

  8、办理社会保险

  9、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

  10、发放丧葬费

  11、注销养老保险

  12、办理高龄补贴

  13、办理残疾人补助以及以奖代补待遇

  (五)印章管理事项。

  14、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5、出具应由村级出具的证明

  (六)公开事项。

  16、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七)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17、办理或登记计划生育证

  1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19、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扶助)资金

  (八)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20、迁转党组织关系

  21、调解矛盾纠纷

  22、发放相关惠农补贴X:需要村级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日常事项

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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