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X村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X镇X村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X镇X村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村流动党支部建设,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流动党员基本守则

  (一)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爱党爱国爱人民,讲政治、顾大局,始终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服务组织安排,主动认领党组织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积分管理,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争当先锋模范。随时随地牢记党员身份,不论身在何地,从事何种岗位,都要保持党员本色,敢于亮出党员身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在单位要争当优秀员工,在支部要争当优秀党员,遇到急难险重事情勇于冲锋在前,遇到不良现象敢于斗争。

  (四)发挥引领作用。在家庭中要尊老爱幼,弘扬社会美德,在村里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在外要努力学习先进技术和职业技能,帮助销售本村农副产品,招商引资回馈家乡。

  二、关于参加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通过“双报一领”模式(“双报”即报到和报告,“一领”即认领任务)参加组织生活:

  1.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要求流动党员必须凭证到流入地寻找党组织并向组织报到,亮明党员身份,接受组织教育和管理。

  2.全村流动党员建立“离乡不离党”微信群,每月组织一次视频会议,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具体时间支部提前通知),组织学习或商讨有关事项,要求流动党员必须在会议上报告自己当月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因故无法参会必须提前请假,履行电话、微信请假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会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向村党组织进行报告,视同参会。

  3.每季度组织一次支部大会(视频会议),由党组织书记或者邀请上级领导上党课,也可安排部分流动党员讲党课,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学习过后要在微信群内发布学习心得或感想。

  4.村党支部结合我国风俗习惯在每年清明、中秋、春节三个传统假日,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结合相关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点评。流动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

  5.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微信平台发布工作任务,要求流动党员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在各自的岗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于党费缴纳

  1.党员如实向支部报告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足额缴纳,月收入3000元以下按0.5%缴纳,月收入3000元以上按1%缴纳。

  2.党费缴纳实行月缴纳制度,不允许提前缴纳,也不准拖延缴纳。

  3.党费必须由本人缴纳,不得通过他人代缴。可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党费。

  四、关于积分管理

  每名党员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或扣分制度:

  1.加分项目:

  (1)在微信群表现活跃的每季度加2分;

  (2)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的加2分;

  (3)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加5分;

  (4)认领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并圆满完成的每项加5-10分;

  (5)在工作单位或外地居住地因表现突出受表彰的加5--10分;

  (6)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带来成效的加5分,招商引资落地生效为地方做出贡献的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每月召开视频会,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因故不能参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分,在支部会上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的扣2分;

  (2)村级重大事务发布群里不发表看法的扣1分;

  (3)未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的扣5分;

  (4)每年清明、中秋、春节至少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不参加的扣10分;

  (5)每月不按时依照工资基数足额缴纳党费的扣5分;

  (6)党支部每布置一项学习任务时,不报告学习情况的扣1分。

  五、关于考核和奖惩

  1.评先评优。党支部每月在微信群公布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评选1名“优秀流动党员”,给予100元的奖励,每年度评选3名“模范流动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表彰,给予200元奖励,并报送镇党委参评镇优秀党员。

  2.不合格党员处置。对未按要求接受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对年终考核积分70分-80分的党员,党支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对年终考核积分60分-70分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上报镇党委,统一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党性再教育培训班”,接受“回炉”。对不参加“回炉”或经培训考核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年终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提请支部大会研究,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其他事项

  1.及时报告个人信息。流动党员个人信息(流入地点、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报告党支部,以备抓好跟踪管理。

  2.流动党员应当将流入地党组织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将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将流动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流入地党组织,商请对方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对流动党员进行关心支持,同时对流动党员在外表现进行监督反馈。

  3.珍惜党员身份,在七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以及党的重大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做好党员表率。

X镇X村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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