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0-04-09 点击: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与出路

  金融支持是农村土地加快流转的助推器,农村土地流转与金融支持是互促共生的关系。下面是惠好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与出路,供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随着农村土地的逐渐流转,资金支持不足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流转后规模化经营资金支持不足、农村资金逆流城市、土地补贴不到位和社会保障缺乏等,针对这些具体现象,本文对于金融业如何为土地流转下的新农村经济服务提出了几点思路,如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出台对土地流转方面银行贷款配套政策;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房屋抵押信贷业务;创新发展农村的多种保险业;建立并逐步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支农周转金的形式对农地规模经营者给予资金支持以及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 关键词: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经营权抵押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可以盘活资产,使得单位面积的土地价值成倍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可扩大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部分农民可耕种更多的土地,有利于解决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化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产品都无法形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土地规模化经营弥补了土地分散经营的缺陷,有利于大中型机械和高新技术的推广,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2.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最直接的效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入股、转让、出租等流转形式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来开发经营,既可防止土地抛荒,又可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3.土地流转有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土地的流转使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到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土地流转还将改变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工商业从业人员。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资金支持不足的表现

  1.土地流转后土地承租人的资金获取相对较难。近年来,农地水利设施严重缺乏和落后,导致抗旱不力,地区旱灾严重。实际上,如果有现代化的水利灌溉设施,旱灾并不是不可克服。如华北地区虽是较干旱的地区,年降水量只有400-800毫米,但相比更干旱的以色列,水利条件其实强出不少。而以色列凭借发达的水利灌溉系统,农业高度发达且大量出口,甚至被称为“欧洲的厨房”。在目前农地高度分散的土地格局下,小农经济很难积累起大量资本,加之投资的预期也很不明确,没有农民肯大笔投资修建水利工程。土地流转后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可能彻底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流转后如何获得金融支持。因为高效农业的投入巨大,而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地流转后集约经营需要更大规模的金融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流转后土地承租人获取资金相对更难。土地流转之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30%可借助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解决,另外70%主要来自民间渠道, 即通过求助于亲友,其次是民间借贷人等非正规信贷市场完成融资需求。土地流转后,土地承租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因为当前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加之投资大回收期长,银行的融资渠道是封闭的,很难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信用体系的缺乏和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抑制,土地承租人靠亲友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也很难解决大规模融资。

  2.农村资金逆流城市,土地长期投入所需资金渠道不畅。长期以来,由于资金的逐利性,通过邮政储蓄机构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多贷少,加上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1991年至2003年,农户、农业和农村存款与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贷款之间的存贷差为35313.83亿元,资金大量流出农村,农村资金不能完全用于农村建设,而是被抽调到了城市,全国每年从农村流出的资金达6000亿元。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分割,不但城市资金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且农村资金反而会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收缩、民间金融的抑制和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的力不从心,同样导致了资金对农业和土地投入的匮乏。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形成巨额资金“漏斗”,农村“失血”严重,堵塞了土地流转后所需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渠道。

  3.土地流转补贴没有真正到位。因为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有困难,国家拨给农民的许多补贴都被地方政府用于其他财政困难之处,而农民真正得到的补贴很少。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农民对这种补贴的概念本身就不很清楚,很难真正把补贴落到实处。

  4.缺少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具有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包括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承担子女教育和养老费用所有保障功能。农民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使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成本加大。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参保门槛高,如农村低保制度因受条件限制,并未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因此,随着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调整,当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农民的首选谋生之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农民仍对耕地有很强依赖性,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思路

  1.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补充资本金,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次,在成立邮储银行的基础上,还要将农村的邮政储蓄存款用于农村基本建设中去。第三,鼓励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此外,放开民间金融机构,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1].与此同时,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可设立专门为农地服务的互助性金融机构。例如在台湾有农会,专门为提供金融服务,农户因生产需要,可以到农会申请小额贷款,手续很便利。

  2.出台对土地流转方面银行贷款配套政策,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房屋抵押信贷业务。首先要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土地的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土地获得流转权后,农民对土地财产资本化的体现。即便是贷款者无力归还贷款,银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的农业企业。其次,允许土地流转承租人以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作抵押,进行贷款融资。此外,鉴于农业是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得到的回报率一般低于别的服务项目。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为了保证部分银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续服务,建议一方面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投放比重,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当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另一方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如采取再贷款、利率优惠和窗口指导等间接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同时像美国和日本等国一样,国家和政府维持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提供该类贷款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以不缴纳或少缴纳存款准备金,税收方面也要给与一定程度优惠。

  3.创新发展农村的多种保险业,化解分散金融风险。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产生特色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产生合同、订单种养业,形成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土地的集中耕种会将这种风险放大,因此这种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需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有效化解、转移生产者的自然和市场因素风险;另一方面,要积极化解为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可创新险种,由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

  4.建立并逐步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长期来看,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毫无顾忌地将土地流转出去,就必须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在即使没有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也有由社会提供的保障来使其生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农民依赖承包土地养老防病的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2]. 5.采取支农周转金的形式对农地规模经营者给予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土地流转的双方都进行补贴,采取措施真正将农民的土地流转补贴落实到位。例如可以把这个补贴直接存到农民的账户上,不经过地方政府。同时对地方政府克扣农村土地流转补贴的行为进行严惩,使农民的土地流转补贴真正到位。可以从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中划一部分,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筹一部分,成立支农周转金进行循环使用,支持土地规模经营者开展经营。

  6.加大信用整治力度,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应从城市逐渐向农村扩张,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维护信用秩序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社会信用整治格局,从而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为农村金融积极放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安琪。对民间融资的调查与思考[J].现代金融,2009(1)。

  [2]黄金文,熊吉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J].改革与开放,2009(5)。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与出路

https://m.czhuihao.cn/wendang/1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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