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点击: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kx?kx,'-kx?wM-kx?^5l'-uun-kx?n-kx?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
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
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
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全市广大市民要本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等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带头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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