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10 点击: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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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 2007年8月1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 2012年4月30日 ,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07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1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实施细则。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转发了市府办《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府办[2005]34号),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审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导和推进了行政复议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二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自2005年起,县政府将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专项目标管理。同时,还细化了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将各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法院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案件数量纳入总目标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通过复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撤销一案、规范一片”的作用,对个案反映的共性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带普遍性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组织有关乡镇和政府部门进行专项调研,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完善。如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外嫁女”“招入郎”权益保护问题、进城农民务工问题、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复议机构经调查论证,向乡镇一级政府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的意见,指导帮助他们及时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避免产生新的行政争议。

  (三)完善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一是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近几年,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县法制部门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转送等工作环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加便民措施,促进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受理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复议申请,都得到了及时立案办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均作出了书面答复;

  对属于其他机关处理的,协助申请人提交给事权所在的处理机关,并协调处理机关回复处理结果,做到了对申请人的申请件件有落实。三是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的协调机制。信访事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由信访部门转送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可以通过信访部门处理的,转送信访部门处理,以拓宽群众的申诉渠道。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责任制。坚持每一起复议案件都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一人主办,一人协办,主承办人对案件质量负责。五是建立重大复议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及群体性申请复议的案件,由法制局组织由法官、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审讨论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水平。自2006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知识列为党校学员必修课目,邀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专家授课;

  县法制局每年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六法”知识培训,规定未通过“六法”知识考核的不得上岗执法;

  县政府多次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通过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强了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五)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这种简便、快捷的法律途径解决自己在行政争议中的诉求。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问答方式对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进行解读;

  开通了“**县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设立了行政复议专栏,公开行政复议咨询电话;

  每年12月份的法制宣传日,在县文化广场举办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现场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

  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等印成多种便民手册,放在县行政复议办公室,长期免费发放给群众,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不断探索行政复议新思路,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效能。一是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复议案件。对案情简单、相对人对行政不作为提起复议等类型的案件,试行简易程序审理,简化内部报批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二是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采用“说理式”,既“说法”也“说理”。无论是对《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一般程序性法律文书,还是对复议最终结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撤销、变更等,都将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说透,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的问题都进行法律和事实依据的阐述,不回避矛盾,有效地消除群众与行政机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误会。三是实行重大复议案件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重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既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又起到了向申请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的效果。如对稔山镇牛牯墩养猪场不服**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进行的公开审理,在审理中邀请了当地村民代表、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环保局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复议工作人员旁听。通过公开审理,申请人对**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其污染大气和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理解。**电视台对公开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对重大、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专家“会诊”。2007年以来,已召开5次有关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林地确权、征地拆迁、环保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方面的专家论证会。如对已持续几年都未解决的多祝镇炼铁厂大气污染,业主和附近上百名群众均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复议机关通过召开环保和法律专家论证会,邀请业主代表和群众代表到会旁听,群众对有关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问题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及时消除了群众对环保部门的误会,业主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不足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县政府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近年来虽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了一些有关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但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还不够。一是一些群众还不了解行政复议,不知道运用行政复议这种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诉求;

  二是一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心存疑虑,受“官官相护”传统观念影响,对行政复议机关能否依法公正办案信心不足,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后多数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走信访渠道甚至越级上访。

  (二)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县政府法制局虽然设立了行政复议股,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都没有配备到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全部由法制机构人员兼任,不符合“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的要求。由于人员配备不足,非复议事务繁多,工作疲于应付。

  (三)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为丰富的行政复议工作经验,而我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专业毕业的不多,且受经费、工作任务所限,参加系统培训的机会较少,开展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情况,以及在开展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大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发挥政府“权威宣传”的良好社会效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法制宣传与个案教育相结合、媒体宣传与舆论引导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认知度,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实行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对行政复议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筹”,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方面适当予以倾斜。二是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专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行政复议法》在我县得到深入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结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复议法实施条例》),把贯彻实施复议法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促进社会稳定。

  (一)强化宣传培训,夯实基础保障。一方面,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依托“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红七月•服务月”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等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条例的知晓率,为全面实施行政复议法打好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市政府通过常务会议带头学法,全市领导干部通过依法行政研讨班率先学法,各级公务员通过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积极学法。通过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复议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有力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高效办案,规范执法行为。2012年至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07件,受理5232件,除依法中止审理的5件外,其余已全部办结。(其中,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72件,受理1671件。)我们坚持把案件审理作为查找问题、规范行为、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梳理和编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有效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今年初,市法制办上报两件行政复议案分别入选省2016年度行政复议十大典型、优秀案例(全省共24例)。

  (三)注重建章立制,深化规范建设。坚持以制度促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立案、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公开和档案管理工作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细化了案件工作规则,全面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合力良性互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自2008年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12次联席会议,先后就《行政强制法》适用若干意见、卫生系统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劳动监察对社会保险追缴期限认定、公安执法中有关办案期限与程序等多个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建立健全复议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引入到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五)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加大人员、经费等各方面保障。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已设立法制办,共有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7人;48个市直部门中,39个设立了独立法制机构,其他9个部门也都安排了相应兼职人员,共有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106人。同时,我们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由财政严格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实践中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一)学习宣传深度还不够,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仍需强化,错误地认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只是法制机构的事情,不愿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对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关心不够。部分群众对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途径了解不够,不懂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复议能力有待加强。当前,我市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阶段,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争议多发、高发,情况愈趋复杂。特别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类行政案件,既面临合法合规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又涉及依法坚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常常以涉及矛盾面广、重点工程推进难、政策连贯性等为由,既不严格依法行政,又不配合复议机构工作,一定程序上制约了行政争议解决的实效,影响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基层执法任务繁重,基层复议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我市行政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的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功能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任务,但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与规范执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功能区)法制工作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保障的“三无”现象时有出现,基层行政争议数量不断增加。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提供稳定保障。

  (一)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继续采取“请上来、走下去”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提升全市行政复议总体工作水平。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优化行政复议办案规程,加大听证力度,对复议案件进行难易分类,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养。针对当前我市基层执法部门任务重、人手少、执法水平低、基层复议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延伸,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参谋和服务。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不仅要确保有人办案,而且确保能办案、办好案。

  (三)深化良性互动,进一步形成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应诉答辩举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应诉责任追究制度,支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继续强化执法机关、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等方式,构筑良性互动的平台,及时总结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的疑难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共同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探索性地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行政争议事项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深化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完善并落实好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强化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和解率,真正在行政程序内做到案结事了。

  (四)加快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尽快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运行模式,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并结合行政复议实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文书及归档的规范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良性发展。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市法制办:

  自199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专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每年定期安排学习《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了我局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现将近年来我局实施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环保局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主任,局党组成员、局相关科室、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局法制宣教科与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的负责人担任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办案人。此外,结合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对局属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到检查考核中,保证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

  我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局法制宣教主管和监察支队法制科科长2人具体承办。另外,自2010年6月以来,我局又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协助指导开展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由于我局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比较稳定,且2人对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比较熟悉,一般案件均能正常办理。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加强行政复议的能力建设,2008年11月,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安排,我局组织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13名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班》学习与考试

  三、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2004年,银川市环保局制订了《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复议程序暂行办法》,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途径与期限。银川市环保局作为银川市法制办确定的首批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立、查、审制度的单位。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制度实施方案》,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对本局作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者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金凤区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明确告知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因此,自2006以来,我局下达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件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

  (二)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情况。2006年以来,我局共有5件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分别是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对2007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2008年市环保局作出的对宁夏社会福利院、宁夏海基雅医院、宁夏康源医院由于排放的医疗废水超标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被自治区环保厅予以驳回,所有处罚按期执行。另外,我局2010年对宁夏恒泰元种禽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执行环评批复要求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而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复议,经自治区环保厅调节,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书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办案情况。我局的下级业务管理部门是灵武市环保局、永宁县环保局、贺兰县环保局。截止到目前,我局没有接到一件申请复议的案件。

  (四)填报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情况。我局每年都能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复议的案卷也做到了规范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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