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5篇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5篇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2)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3)

附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2: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 验 项 目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4)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5)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

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 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 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

护人员,勿做 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婚姻状况

籍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治愈时间

病名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mmHg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次/分

心率

杂音

腹部

神经系统

脾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乳腺

浅表

皮肤

淋巴结


脊柱

头颅

四肢关节

肛门

其他

外生殖器

建议 医师签字

右 右

裸眼 矫正

医师签字

视力 视力

左 左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结婚年龄:

末产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听力

左耳

耳部

右耳

鼻部

咽部

喉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



检查项目:


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 -


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

-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

外阴

外阴

阴道

/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建议

医师签字

听力

左耳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结婚年龄: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产末产年


绝经年龄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左耳

听力

嗅觉

右耳

外耳

耳鼻

喉科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口腔

其他

粘膜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妇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科 内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建议: 医师签字:

X


建议: 医师签字:


B

建议: 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项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

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尿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

HIV)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糖(GLU)

蛋白质(PRO)

胆红素(TBIL)

尿胆原(URO)

尿

比重(SG)

红细胞(BLO)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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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202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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