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8 点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是指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惠好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中国电力网讯 为加强营销现场作业管理,规范各类营销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9月11日,国网乐安县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所在二楼会议室开展了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城区供电所全体营销人员参与学习。

  在学习中,城区供电所邓文涛深刻解读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并且强调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尤其是触电急救。进入作业现场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长袖工作服、绝缘鞋,一切工作都应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完成。

  为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提出了相应的改正措施,首先号召各工作人员熟读安全工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相互提醒对方不当之处,营造以安全为主的工作氛围。

  经学习,城区供电所各成员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工作,改除陋习,全面提高现场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20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本质安全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16〕62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101号)、《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质〔2017〕311号)、《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

  1.1.1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务,严格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对于事故应急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按照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保证现场安全措施完备,严禁无工作票或事故(故障)紧急抢修单、无工作许可作业。

  1.1.2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1.1.2.1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试验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1.1.2.2对于敞开式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操作人与监护人应选择正确的站位。监护人员应实时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1.2.3对于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绝缘梯、防护网,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检验合格。严禁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1.2.4对于近电作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防感应电触电措施。对低压电气带电作业工具裸露的导电部位,应做好绝缘包缠,正确佩戴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装备。

  1.1.2.5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业扩报装验收手续,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对于营销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开工前应认真勘查作业点的环境条件及风险点,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1.2.6对于杆塔组立工作,应做好起重设备、杆塔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分析与预控,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监护人员应现场监护,全面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状态,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严禁无保护、无监护登塔作业等行为。

  1.1.2.7对于输电线路放线紧线工作,应做好防杆塔倾覆风险辨识与预控,登杆塔前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安全限位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充分做好防跑线措施,严禁违反施工作业技术和安全措施盲目作业。

  1.1.2.8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经专项培训。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上岗;作业人员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1.2.9对于抗洪抢险作业,抢修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积水区时应采取穿救生衣等安全措施。

  1.1.3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戒线、围栏等警示标志,必要时增加物理隔离带或设专人监护。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定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设工作协调人。

  1.1.4采取劳务外包的项目,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检修和施工作业,劳务人员不得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1.1.5加强作业现场反违章管理,健全各级安全稽查队伍,严肃查纠各类违章行为,积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等反违章技术手段。

  1.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

  1.2.2对于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方可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作业。禁止指派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

  1.2.3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2.4推行作业人员安全等级认证,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1.2.5创新安全培训手段,可采用仿真、虚拟现实、互联网+等新技术丰富培训形式。

  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1.3.1在发输变和供配电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1.3.2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容,突出说明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交底。

  1.4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1.4.1工程建设要确保合理工期,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重新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分包施工作业计划管理。

  1.4.2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业主、监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外包队伍及人员资质审查和准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好外包队伍入场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实行“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1.4.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将劳务分包人员统一纳入施工单位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五统一”)。

  1.4.4发包方应监督检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4.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6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应严格落实施工“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4.7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4.8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落实对分包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态信息,监理单位应严格现场准入审核。

  1.5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

  1.5.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经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5.2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

  1.6加强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运维、施工单位完成各项作业检查、办理交接后,施工人员应与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保持安全距离,未经许可、登记,严禁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安装作业。

  1.7加强运行安全管理

  1.7.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

  1.7.2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在恶劣天气、设备危急缺陷情况下开展巡检、巡视等高风险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触电、雷击、淹溺、中毒、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1总则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2.2现场勘察制度

  2.3工作票制度

  2.4工作许可制度

  2.5工作监护制度

  2.6工作间断制度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3.2停电

  3.3验电

  3.4装设接地线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4线路运行和维护

  4.1线路巡视

  4.2倒闸操作

  4.3测量工作

  4.4砍伐树木

  5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5.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3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4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6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规定

  6.2高处作业

  6.3坑洞开挖与爆破

  6.4起重与运输

  6.5杆塔施工与检修

  6.6放线、紧线与撤线

  7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装表接地

  8带电作业

  8.1一般规定

  8.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3等电位作业

  8.4带电断、接引线

  8.5带电短接设备

  8.6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带电爆炸压接

  8.8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保护间隙

  8.10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低压带电作业

  8.1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9.1一般规定

  9.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电力电缆工作

  10.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A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B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D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E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F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

  附录H标示牌式样

  附录I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J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K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

  附录L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附录M紧急救护法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1.7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工作票制度

  2.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F)

  7)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8工作票的使用

  2.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2.3.11.3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3.11.5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4.5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工作监护制度

  2.5.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2.6工作间断制度

  2.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当面报告;

  2.7.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2.7.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7.5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使用个人保安线;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停电

  3.2.1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3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验电

  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装设接地线

  3.4.1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sup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3.4.6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sup2;(如&Oslash;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sup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点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的要求

  表3-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63(66)、110

  安全距离(m)0.701.001.50

  表3-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63(66)、110

  安全距离(m)0.350.601.5

  注表3-1、表3-2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3.6.3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3.6.4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4线路运行和维护

  4.1线路巡视

  4.1.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倒闸操作

  4.2.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4.2.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4.2.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4.2.7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4.2.8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测量工作

  4.3.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2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4.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3.5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4树木砍伐

  4.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5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02203.00

  20~351.003304.00

  66~1101.505005.00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要求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5.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表5-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02204.0

  20~352.53305.0

  66~1103.05006.0

  5.2.2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5.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5.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5.3.5.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5.3.5.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5.3.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5.3.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5.3.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5.4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俄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3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8带电作业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https://m.czhuihao.cn/gongzuojihua/5093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