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05 点击: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6篇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6篇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

青岛黄海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年招生工作,确保青岛黄海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灵海路号 邮编: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年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概况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 年通过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专项评估, 年获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年 月份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余亩,建筑面积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近人。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电子商务学院、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个教学单位。现开设 个本科专业、 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本科高校。

★教育教学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的校训,践行“惟德惟能、止于至善”校风和“博学、慎思、明辨、笃行”学风,紧紧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精心打造学生德、能培养的特色平台,形成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工匠精神、创业精神等“四文化融合”的育人特色,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道路。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学科竞赛

年学校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训练竞赛项,参与学生人。年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项。

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山东省商务厅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获批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黄海代人创客空间也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第三批众创空间;年月孵化基地“双创”教育典型申报项目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

★荣誉名称

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全国跨境电商人才计划合作院校

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

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数控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

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

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培育学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青岛市财政支持项目

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

★实验实训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学校近年来加大了对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目前建有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财经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电子商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个,实验室总面积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近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焊接技术、钳工技术等个实训基地;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年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创新创业教育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了“四三二一”创新创业教育系统,搭建了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网上创业三大创客平台,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和成果孵化两位一体教学体系,构建一个内外协同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体系。学校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建大学生网上创业园,在市区政府支持下建设影视文化创意孵化城,积极打造大学科技园。健全了创业苗围、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加速,创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体系,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青岛黄海学院搭建孵化平台助力学生创业”等实践活动被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浪网、青岛电视台等媒体报道。“黄海 代人”创客空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专业设置

(一)本科招生专业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财务管理、经济统计学、资产评估、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绘画 

.校企合作本科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特色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二)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早期教育、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

.校企合作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与蓝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与蓝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子商务(阿里特色班,与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与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

 

 

★招生范围

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报名方式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文化成绩占 ,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省外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内属于艺术类本科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该专业属于艺术类非统考类别——摄影类,实行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文化成绩占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生:身高 体重()(身高)*(正负范围内);男生:身高 体重(身高)*(正负范围内);

(二)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三)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以上;

(四)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前置面试。考生如未参加前置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专业入学后,英语授课,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二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各招生专业—元年;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元年。

校企合作本科各招生专业—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各招生专业元年。

校企合作专科各专业—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元,具体分为元、元、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    

网址:

招生信息网:

  邮箱: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灵海路号

  邮编: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2)

武汉东湖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国标代码为11798)。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东湖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规定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我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或主动联系我校。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环境设计专业(本科)、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3)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0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学制:四年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长香西大道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05%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住宿费、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903、88780120

传真:0511-********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4)

泰山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2012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邮 编:271021。

第十二条 学校概况

泰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4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学校坐落在世界首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华十大名山之首——泰山脚下,背依高耸峻秀的泰山顶子峰,南临碧波荡漾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校园湖光山色、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境地。

学校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以及田径场等。实验、教育技术、网络设施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9600万元,万里图书馆藏书165万册,各类期刊9027种,建有电子文献资源库,并实现了管理自动化。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67人,专任教师802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师3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78人,有山东省教学名师、中青年学术骨干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8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136名院士、全国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34个;成人教育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33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多专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1.7万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教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完整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相结合的教学体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绩斐然,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软件工程和美术学专业为省级本科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代数与教法教研室教学团队、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群教学团队、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团队和旅游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团队被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大学英语、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外国文学史、大学国文、中国地理、土壤地理学、速写、数学教育学、高等代数、光学、数据结构、自动控制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单片机原理、大学美术鉴赏、中国古代史等17门课程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旅游业概论、电磁学等被确定为省级双语示范教学课程。近年来,共完成教学改革课题上百项,获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余项,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500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设有中国改革发展史研究中心、泰山研究院等12个研究所(中心)。近几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271项;发表学术论文6463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75部,其中有411项分别获得省部级和地市级奖励,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有619篇。公开出版发行《泰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等学术刊物。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14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锦华之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整理用人单位的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学校每年还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教务、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条件: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遵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六、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二、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第二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以重点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严格执行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5)

  校  名: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本科)

  院校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的江苏省靖江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风淳朴,是一所花园式学校。学院师资雄厚,教学设施一流,现有6系2部共20多个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艺、教等学科门类,在校生近8500人。学院以“责任”为校训,为广大青年学子健康成长提供了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优良的育人氛围。办学以来,学院已为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机械、建筑、IT、贸易、设计等行业输送了近2万名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计划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对外语教学语种要求

  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规则按下面第5条执行。

  5、艺术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艺术类民办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人文社科类按14000元/生?年预收,理工科类按15000元/生?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2、艺术类本科学费:按照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照16500元/生?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根据入住条件不同决定)。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七、证书发放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6月10日-8月10日启用): 0523-********;

  0519-********、83982596、83983596,

  联系电话:0523-********(兼传真)

  邮政编码: 214513

  联系地址: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查询网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6)

枣庄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郊。依山傍水,风景秀美。

第六条  办学类型:山东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

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首届大专班,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内涵提升,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地方;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扩大视野,国际化办学”的办学理念。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日趋合理,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847万元,馆藏图书119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58人,博士、硕士426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余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城市建设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等21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13000余人。

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省校两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有5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实验室;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十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2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云南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招收专科生。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分类、按分数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次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和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当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6、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招委[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专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2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成绩评定。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7)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8)

河北大学2020招生章程


河北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唯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河北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AA(与A+B+等级相同)、AB+、B+B+;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七条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一)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书法学专业要求校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裸分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收专业调剂,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即使考生服从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河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所有专业均采用英文教学,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二十条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2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待定,最终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

本科招生网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9)

武汉东湖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国标代码为11798)。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东湖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规定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我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或主动联系我校。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环境设计专业(本科)、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0)

铁道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招生对象

限招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

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三)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五)外语语种

限英语。

八、专业介绍

本科专业:

1、侦查学(文理兼收)

侦查学专业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系统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侦查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铁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侦查学总论、侦查措施与谋略、铁路犯罪现场勘查、铁路刑事案件侦查、犯罪情报学、预审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学概论、公安信息系统应用、铁道概论、宪法学、刑法学、证据法学、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铁路站车查缉战术、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治安管理学等课程。

2、侦查学(铁路反恐方向、文理兼收)

侦查学专业(铁路反恐方向)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系统掌握法律法规,具备适应铁路反恐怖防范与处置的业务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铁路公安反恐执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铁路反恐怖防范组织与指挥、警察体能、警察防卫与控制、特种射击、铁路警务战术、铁路涉恐情报、铁路暴恐案件现场处置、铁路暴恐犯罪侦查、公安学概论、侦查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

3、治安学(文理兼收)

治安学专业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系统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铁路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治安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铁路危险物品管理、铁路消防管理、铁路警卫、铁路公安派出所勤务、铁路乘警勤务、安全防范技术、公安学概论、公安信息系统应用、铁道概论、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铁路站车查缉战术、犯罪学课程。

4、治安学(铁路警务方向、文理兼收)

治安学专业(铁路警务方向)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铁路治安管理和打击铁路违法犯罪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能够适应铁路公安机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秩序管理、铁路危险物品管理、铁路消防管理、铁路警卫、铁路车站派出所勤务、铁路乘警勤务、铁路治安案件查处、铁路犯罪现场勘查、铁路刑事案件侦查、铁路反恐、公安学基础理论、信息化警务、铁道概论、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铁路法概论、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铁路站车查缉战术、犯罪情报学等课程。

5、刑事科学技术(理工类)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系统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铁路刑事案件勘查、取证、分析判断的知识技能,具备独立开展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铁路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刑事技术总论、痕迹检验学、铁路犯罪现场勘查、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刑事化验、电子物证检验、法医学与铁路损伤勘验、声纹鉴定、公安学概论、公安信息系统应用、铁道概论、宪法学、刑法学、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铁路站车查缉战术、犯罪学等课程。

6、网络安全与执法(理工类)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独立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的实践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承担铁路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主要开设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操作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铁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管理与舆情监控、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化侦查技术、恶意代码分析、网络犯罪侦查技术、网络情报分析技术、网络对抗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应用、警用铁路技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警察防卫与控制、铁路站车查缉战术等课程。

专科专业:

1、侦查(文理兼收)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适应侦查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开设侦查措施与谋略、刑事案件侦查、预审、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刑事技术、警用铁路技术、铁路站车查缉战术、公安基础理论、犯罪心理学、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乘警勤务、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等课程。

2、治安管理(文理兼收)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适应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开设公安基础理论、治安基层基础、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涉外警务、铁路消防管理、铁路危险物品管理、铁路警卫、铁路公安派出所勤务、乘警勤务、安全防范技术、警用铁路技术、铁路站车查缉战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侦查、警察防卫与控制、射击等课程。

九、录取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和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各省录取男女生比例按公布的当地招生计划男女生招生人数执行。

(四)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2015年的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3400元/年;

专科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33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

十一、奖、贷学金

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贫困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时需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十三、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1)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学院简介

西北大学创建于1902年,其前身陕西大学堂是由清朝光绪皇帝谕批设立的中国最早的几所现代大学之一。西北大学雄踞古城西安,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国家“211工程”院校,“一省一校”重点支持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政府共建院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现代学院继承百年名校的光荣历史,以创新模式兴教办学,近年来成就斐然。学校千亩校园位于有“西安后花园”之称的滦镇科教园,这里远望终南,近临沣水;既蓄“草堂烟雾”的灵气,更纳“终南捷径”的祥瑞。这里远离闹市的喧嚣,没有灯红酒绿的诱惑,是当代青年立志成才的最佳地。学校美丽的校园灵动而庄严,终南湖碧波荡漾,英雄像尊尊矗立,成群的古典欧式建筑堪称大学校园建筑的典范。教学楼宏伟大气,设施一流;图书馆气势磅礴,藏书丰富;学生公寓三人间配有电梯、空调、单人单桌、沙发茶几、独立卫生间。学校内有银行、邮局、超市、医院,各类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重视成才教育,西北大学数十位专家学者担任各专业学科带头人,任课教师多数来自国家重点大学。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多媒体人均拥有量、教学楼生均座位数等均远高于国家标准。学校各专业配备设施一流的实验室。学校以助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支持创新和创业为办学特色,为就读我校的同学通过“双考”或“双创”而跻身高阶群体铺路架桥。学校艺术类专业集中于专用传媒楼和艺术楼内,建有设施一流的演播大厅、录音棚、舞蹈练功房、大型排练厅、形体房、摄影棚、化妆间、道具间、音频室、非线性编辑室、影视制作中心、音乐视听教室、十八端录音室、琴房、漆画室、多媒体绘图室、动画线拍仪室、动画原画室等。学校将相关电视台、报社、歌舞剧院、话剧院、著名景区等作为实习基地,聘请著名影视演员、主持人、音乐家、摄影家、舞蹈家、美术家等作为学校的专业导师。

学校重视成人教育,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上课考勤,有组织早操和有组织晚自习,着力培养同学们勤奋学习的好品行。学校重视同学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提升同学的情商指数,练就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学校倡导主流意识、智慧做人,加强情感教育,为未来的成功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学校精心栽培,“现代”学子未出校门即表现出厚实的专业能力,毕业后普遍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学校精心办学,品质兴学,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近年来连续被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全国创新?就业型独立学院”,并获得“最具领导力独立学院”、“中国十大独立学院”、“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独立学院”、“社会满意度全国十大独立学院”等多项荣誉;并被政府评为市级“文明校园”,被中国著名大学排名机构列为中国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西北地区同类院校第一名,先后有国内外数十家兄弟院校前来参观交流。现代学院正以坚实的步伐、卓越的作为,向着创建国内一流品牌型大学的目标高歌猛进!

★ 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学制层次、学费

招生专业

学制

层次

学费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本科

22000元/年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本科

22000元/年

戏剧影视导演

四年

本科

23000元/年

表  演

四年

本科

23000元/年

摄  影

四年

本科

23000元/年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本科

23000元/年

舞蹈学

四年

本科

23000元/年

★ 各专业考试内容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即兴评述、才艺

(二)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考试科目:文学常识、影视作品赏析

(三)戏剧影视导演 本科

考试科目:编讲故事、主题讨论

(四)表 演 本科

考试科目:台词、即兴小品表演、形体才艺

(五)摄 影 本科

考试科目:摄影基础常识、图片分析

(六)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考试科目:文艺常识、图片分析

(七)舞蹈学 本科

考试科目:基本功测试、成品舞展示(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任选其一)

★ 录取办法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考生可于5月底前上网查询成绩是否合格,网址为:>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2)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毕业生报到证补办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报到证号

毕业时间

电 话

补办原因

□ 本人遗失 □ 公司遗失 □ 毁坏 □ 其他

是否登报声明

□ 是 □ 否

报刊名称

情况说明

本人所述情况属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就业

指导中心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3)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4)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区所在地)。

    第二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79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根据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要求,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奖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勤、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

了解院校详情请登录猎学网查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5)

临沂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沂水校区: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费县校区: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详见院校网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略)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略)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略)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略)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详见院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详见院校网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详见院校网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6)

闽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 校    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科专业:金融保险、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
       2013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  专业录取要求:
1、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2、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m以上、女生身高1.50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类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学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十、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除内蒙古自治区和福建省外的其他省份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福建省艺术类采用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录取。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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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6年招生章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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