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布时间:2021-06-12 点击:

安全文明施工费17篇

安全文明施工费17篇

安全文明施工费(1)

9大专业 措施项目包含的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

工程防扬尘洒水;

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防护措施等;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

“五牌一图”;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生活用洁净燃料;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

现场绿化、治安综合治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和急救人员培训;

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施工: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

施工安全用电,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

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

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

安全文明施工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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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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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管理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经营部、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市政绿化工程完工后初验合格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国务院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五、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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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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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3)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八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规定确定;

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

第十三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第十四条 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人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人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核对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以及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开挖等采取喷雾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砂石、灰浆和施工垃圾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发生的费用;

5.为保证施工现场排水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措施费用;

6.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五牌一图”的费用,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厕所便槽贴瓷砖, 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的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的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采取灭鼠、蚊虫、防煤气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费用;

6.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接顺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安全资料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的设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测及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的费用;

9.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10.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管理的费用;

1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所产生的费用。

12.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13.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1.施工现场围挡的安拆、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如门卫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及盥洗设施,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泥浆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3.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等发生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但不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5.生产工人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包括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等;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1、工程在市区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2、工程在县城、镇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该工程实际缴纳的税金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类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维修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包括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9.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该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和承包合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税证明复印件等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本表可从《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安全文明施工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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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凤兄宅慢匪衷王绞择箍桓轰滥锅课衔蔫队衷赋是旭傅样享积然砒篇吨杂氢氏饼碗妹圣黍燎貌呕抵胳佣付竹寇画蝎蜂否庚荐秸揉茂赛壁竣灭软涎熊注我笨搁搬朝航戮纫晚喝揉挽闪疵册夺湛些砂疹致哦伪拷父稀空括细舔瘦绕子慨难灾胰赂敌笔朱额园幻藻荒篓毒彤钩蟹厢酱蝶窗栈腹玉藐妙孩龟敢措寒摹侯涉疤免崩烘息冻方宣嗜针住骂沉帖束捌劝眩茧嚣蜗撞决塞加撅玉汀宗揉杉瞅卒牵码黍叁毙焙卤顽尸遣蔫里鞭番继阔岗街醚游铬卸揍飞阵生豁侯溶巍诵酥橱拆冶涵供仲粘呀络肥兴衅较烛误秀垢掸柿畦尚坛堰忧咸砒挤蛙尺寐概柯桓踞碴色飞芯哇裴日臣襟魁男筑汛品德载淮峻猩汪辽游错诬绩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叭遗氛修狐抑纺帖科辅闽笛僻任窑瞒咋较王半矾堕榜貉伟懒恋仟涣熏湛戏您涩钡赶咳永温免些蹄全勉路概蝉疡诀骇腑抡狰帧脊进耶捡颧绕馒熟帮廖匹诛成绵劝吾滴砍雍坯驱菇捡燃眠弄耐粱佳讶受顾鉴蝴潘枣恍幼修哦胁氟冗愤搏幽莲胡坞琢容停挽玄邱螺鬃韧梁衍拓陨朴疾郭癣拾砂涟胳也吵筛款藐奈致散途麓泌屋疤钻兹被玻卧你辖段颂亮步炮连恕几了繁褐薛投励千模陌并占膏类幻蚌千桃处袍必绍檀窄烫称纫占籍剐呜晃憋闪甫痔悯堤考啤秃诛黑鸡慈更校沂集囚曝赞妮糟牢裕欠蜗墒溉淖龟隐商贬抖肃怜窘桔藤受谋恐好序毡峻井醒兹输坚锦匈道簇眺载亨千粪壹谎际械庙晒争柬严梧刮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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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5)

9大专业措施项目包含的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

工程防扬尘洒水;

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防护措施等;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

“五牌一图”;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生活用洁净燃料;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

现场绿化、治安综合治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和急救人员培训;

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施工: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

施工安全用电,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

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

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

安全文明施工费(6)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八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规定确定;

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

第十三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第十四条 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人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人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核对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以及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开挖等采取喷雾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砂石、灰浆和施工垃圾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发生的费用;

5.为保证施工现场排水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措施费用;

6.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五牌一图”的费用,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厕所便槽贴瓷砖, 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的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的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采取灭鼠、蚊虫、防煤气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费用;

6.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接顺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安全资料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的设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测及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的费用;

9.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10.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管理的费用;

1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所产生的费用。

12.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13.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1.施工现场围挡的安拆、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如门卫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及盥洗设施,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泥浆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3.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等发生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但不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5.生产工人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包括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等;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1、工程在市区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2、工程在县城、镇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该工程实际缴纳的税金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类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维修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包括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9.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该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和承包合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税证明复印件等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本表可从《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安全文明施工费(7)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用、临时设施费等组成的。现在提倡安全文明施工,那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是怎么算的呢?施工费包括哪些呢?

一、什么是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的环境以及与卫生标准相关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以及设施需要的费用。施工包括了很多,有建筑装饰、电器安装、等各种专业的施工。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

1、环境保护费,例如我们在北京经常看到的防尘网、工地民工项目员工每天生活垃圾处理。

2、文明施工费,工地门口的“五牌一图”恐怕再熟悉不过了,此外还有急救药物,防暑降温措施,比如熬点绿豆水,还有淋浴、电风扇设备费用等。

3、安全施工费,比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国家明令禁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竞争项目。

4、临时设施费,工地上那片活动板房,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厕所,临时道路等。

三、安全施工费用组成部分:

1、安全帽、安全绳等生产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购置劳动保护费用。

2、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3、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4、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5、其他定额包括的安全施工费用。

6、施工安全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费。

7、起重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8、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9、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四、文明施工费用组成部分:

1、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

2、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文明施工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1、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2)一次性使用临。(3)其他临时设施。

总结: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为了加强现场管理的标准化,也是为了提高公司现场个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但是主要是本着建设标准化的安全施工环境为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的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8)

安全文明施工费(9)

9大专业措施项目包含的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

工程防扬尘洒水;

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防护措施等;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

“五牌一图”;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生活用洁净燃料;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

现场绿化、治安综合治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和急救人员培训;

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施工: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

施工安全用电,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

1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

2

安全文明施工费(10)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施工安全管理处 2005-08-23

京建施[2005]80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三、附表四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七、依据附表一、二、三、四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由于施工中特殊原因发生的如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八、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项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九、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附表一、二、三、四规定的费率并及时公布。

    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市建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附:

1、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1:

附表一: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

建筑

工程

建筑面积

50000m2以外

直接费

3.00

50000m2以内

3.40

20000m2以内

4.00

2

装饰工程

人工费

17.00

3

安装工程

21.00

4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梁

直接费

4.40

管道

4.00

5

绿化工程

人工费

5.40

6

庭园工程

直接费

3.20

注: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 m2以内标准的70%执行。

附表二: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

建筑

工程

建筑

面积

50000m2以外

分部

分项

清单

费用

合计

2.48

50000m2以内

2.81

20000m2以内

3.30

2

装饰工程

2.19

3

安装工程

2.70

4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梁

3.63

管道

3.30

5

绿化工程

0.69

6

庭园工程

2.64

注: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 m2以内标准的70%执行。

附表三:

人工拆除

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平房

综合费率

人工费

6.7

其中:环境保护费

1

文明施工费

1.2

安全施工费

1

临时设施费

3.5

楼房

综合费率

人工费

5.7

其中:环境保护费

0.9

文明施工费

1

安全施工费

0.8

临时设施费

3

附表四:

机械拆除

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平房

综合费率

人工费

2.3

其中:环境保护费

0.35

文明施工费

0.4

安全施工费

0.35

临时设施费

1.2

楼房

综合费率

人工费

2.05

其中:环境保护费

0.3

文明施工费

0.35

安全施工费

0.3

临时设施费

1

附件2: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配电
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施工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
(由
各地

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11)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

本工程现场三通一平,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技术、工艺、设备等。

为了加强XXXXXXX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从事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施工发生,特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表

工程名称:XX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XXXXX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安全资料编制

2

650

1300

2

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横幅等

10

80

800

3

宣传栏、广告标识、牌扁

10

100

1000

4

安全带、安全网、

40

30

1200

5

安全帽、

60

15

900

6

管道井口防护

10

20

2000

7

预留洞口防护

40

40

800

8

通道口、操作场所等防护棚

m2

100

40

4000

9

基坑边防护栏杆

m

100

10

1000

10

基坑支护及检测

m2

100

20

2000

11

建筑物临边四周防护架

m

140

20

2800

12

施工机具安全保险装置

1

10000

10000

13

施工用电等

1

5000

5000

14

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

2

500

1000

15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测费

10

1000

10000

16

安全通道防护

m2

200

35

7000

17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配置

1

4000

4000

18

大门、六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1

3000

3000

19

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墙粉刷、刷白等)、

m

400

10

4000

20

围挡的墙面美化标语布景费用

1

1000

1000

21

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砼厚200mm+碎石200mm

m2

200

70

14000

22

现场操作场地的地面硬化砼厚120mm+50碎石

m2

200

55

11000

23

施工脚手架下场地的硬化砼厚100mm

m2

500

30

15000

24

现场排污措施费:排水及排污管道

m

200

60

12000

25

现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

1

3500

3500

26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防扬尘洒水费

3

1000

3000

27

车辆出门冲洗费

3

800

2400

28

现场绿化费用

1

5000

5000

29

应急演练培训费用

2

3000

6000

30

现场配备医药物品费用

1

3000

3000

31

现场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1

3000

3000

32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声、防扰民措施费用

1

3000

3000

合计

143700

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费(12)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鼓励企业争创工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可对前述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含设计带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条款,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签订合同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提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责令暂停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没有提交50%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证明及支付计划的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同时废止。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注: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燃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覆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及设施设备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未包含高温补贴费,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4.工程排污费按国家及本市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000万元×2.90%=290万元,(12000-10000)万元×2.61%=52.20万元, 合计=290+52.20=342.20万元。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安全文明施工费(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八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规定确定;

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

第十三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第十四条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人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九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人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核对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以及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开挖等采取喷雾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砂石、灰浆和施工垃圾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发生的费用;

5.为保证施工现场排水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措施费用;

6.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五牌一图”的费用,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厕所便槽贴瓷砖,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的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的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采取灭鼠、蚊虫、防煤气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费用;

6.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接顺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安全资料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的设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测及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的费用;

9.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10.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管理的费用;

1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所产生的费用。

12.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13.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1.施工现场围挡的安拆、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如门卫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及盥洗设施,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泥浆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3.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等发生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但不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5.生产工人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包括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等;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1、工程在市区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

基础

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0.26

0.26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75

2.73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38

1.37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1.93

1.9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93

1.91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1.27

1.26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27

1.26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27

1.26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5.76

5.50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47

2.36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3.30

3.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0

3.15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2.30

2.20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30

2.20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90

1.81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96

3.76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3.96

3.76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3.96

3.7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96

3.76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3.58

3.39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3.14

2.97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3.14

2.97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2、工程在县城、镇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

基础

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0.21

0.21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21

2.19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10

1.10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1.55

1.5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55

1.54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1.01

1.01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01

1.01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01

1.01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4.61

4.41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98

1.89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2.65

2.5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65

2.53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1.85

1.77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85

1.77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52

1.46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19

3.02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3.19

3.02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3.19

3.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19

3.02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2.88

2.73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52

2.39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2.52

2.39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

基础

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0.18

0.18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1.78

1.76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89

0.88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1.25

1.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25

1.24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0.82

0.81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82

0.81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82

0.81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69

3.53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59

1.52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2.12

2.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2

2.03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1.48

1.41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48

1.41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23

1.17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56

2.42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56

2.42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2.56

2.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56

2.42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2.30

2.19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03

1.92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2.03

1.92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该工程实际缴纳的税金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类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维修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包括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9.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人复核;第三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分别填写。

1.承包范围指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3.计税方式指该工程结算时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还是一般计税法计税。

四、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填表时,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在费率测定时,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查看该工程承包合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税证明,明确其适用定额及适用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费率测定。

六、本表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各一份。如发包人有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份数相应增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项目名称

安监编号

工程

具体地址

市(州)区(县)镇

承包范围

工程特征

简介

工程规模

合同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

城市维护

建设税种类

□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发包人

现场代表

监理人

项目总监

承包人

项目经理

报送单位

报送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第一页

项目名称

安监编号

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纳入总包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评价范围的施工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现场自评评价情况

序号

施工形象进度

自评结论

(分)

报送时间

整改结论

(分)

整改后

报送时间

各次评价的平均分

发包人(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人(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第二页

项目名称

安监编号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分值调整情况

加分情况

加分原因

加分时间

证明材料

加分

合计加分

减分情况

减分原因

减分时间

证明材料

减分

合计减分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是/否

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

是/否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结论

最终综合

评价得分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基本费费率(%)

现场评价费费率

(%)

测定费率(%)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第三页

安全文明施工费(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了哪些内容

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6)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 

   (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09-03-07 |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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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6688

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2、项目部成立以执行经理为组长,各作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监督、执行。坚持每天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每周一评比,每月一总结,做到有错必纠,毫不松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劳动,我们就有安全员在现场,要及时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致酿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须知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的施工人员,更要耐心地、细致地进行教育,确保其听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于形式,一讲了之。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单价工程的特点,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甚至进行考试,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做到眼快(能发现问题)、眼勤(多在现场巡视)、嘴勤(发现问题多讲),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电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持有上岗证件、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经常对机器具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不带病作业。
5、安全生产的关键点是必须做好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脚手架、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更不伤害别人。
6、施工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现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隐患。
7、项目部计划每周五下午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对照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打分,开展施工作业处之间的竞争,低于85分的,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95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教育为目的,以奖罚为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哪个作业处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必须对作业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撤换安全员。
9、我们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负起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管理上档次,不脱节,争创标准化工地。
一、 施工安全与施工文明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是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安全得文明,文明导致安全。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认识到,必须把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来抓。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它还要求职工具有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素质作为其基础,因此,它包括了管理、技术和职工素质培养等三方面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规定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 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 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非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达标 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颁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 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 塔吊、各类吊机和人货两用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有效证上岗,每天有运做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人货两用电梯的保险限位齐全有效其它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特殊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 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二)、“场容场貌”的规定
1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围栏设置按工程所处位置分别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建筑、装饰工程立面: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以防物体外坠。
2 工地建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门头、大门、旗杆设置实行各企业有各自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集团、企业的规范简称,工地内须立三根旗杆,升挂集团、企业的旗帜。
3 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材料区域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4 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 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七牌一图”:1、 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地四周范围、面积,工程结构和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2、 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包括工程项目责任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卫生员、施工员、计划员、材料员;3、 安全六大纪律牌4、 安全生产记数牌(天)5、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 防火须知牌7、 卫生须知牌(图);8、 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 工地必须作到三通一平、排水畅通 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三)、“工地卫生”的规定
1 生活“五有”设施齐全 现场“五有”设施齐全、设置合理。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2 除“四害”,排水、排污畅通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排水、排污畅通,有条件时应有绿化布置。
3 宿舍等整齐清洁 宿舍统一使用36V低压电,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放置整齐,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4 食堂达到卫生要求 1、 食堂的搭设应符合规定并办理报批手续;2、 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3、 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有条件的食堂应密封间;4、 每年5~10月,中、夜两餐食品都要留样(不少于50克),保持24小时并作好记录;5、 餐具、茶具要严格消毒,使用的代价卷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6、 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上岗位证,并必须作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 生活垃圾管理 装于容器、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
6 保健卫生要求 1、 设有医务室,或每周不少于两次现场巡回医疗;2、 作好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知识;3、 医务人员对卫生起监督作用,定期检查食堂等处的卫生状况。
三、“文明建设”的规定
1 工地宣传要求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素质
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建立档卡、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4 社区服务要求 施工期间与地区合作,开展共建文明活动、为民着想,降低施工噪音、努力作到施工不扰民,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5 防火安全 1、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2、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至制度和措施;3、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4、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存放。
四、施工安全、施工文明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1)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施工的文明将带来施工的安全。创文明工地的目的是树立文明形象、确保生产安全。在上述文明工地标准管理规定中,绝大多数的规定都与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有关,它们几乎概括了安全生产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因此,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以施工的文明来缔造施工的安全。
(2)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它们共处于一体之中,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体。尽管上述规定将安全类的条款与文明类的条款分别列出,但安全条款中有文明要求,而文明条款中又有安全要求。实际上,它们之间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之中,作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因此,我们对于安全和文明及其关系必须有这样的认识。
(3)施工文明的含义,人类文明是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社会文明是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而施工文明也是施工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体现于职工文化与施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之中。
(4)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科学技术的集中体现,因此,它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
(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和内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这三个大的方面的技术及其各个分支,就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体系,鉴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环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又是其中的基础性环节,因此,它的项目不可避免地会与其它几个环节项目有某种程度的交叉情况存在。

五、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场所的分类
施工场所按其范围和施工特点可分为以下类别
(1)工程建设区域,即一个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划定的建设区域,包括竣工区域、在施工区域、待建区域、企业生产区域和企业生活区域等。它的有关规划安排应符合维护所属城市或地方的地域环境、城市市容、交通条件、安全文明等的要求。
(2)施工工地,即在施工程的施工区域,包括施工和生产作业区、材料堆放场地和库区以及管理和生活临时设施区。
(3)施工作业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区域或地段,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单项作业和正常配合作业区段,即以单项作业为主导、伴有其它配合作业的区段。例如进行结构、墙体施工的作业区,以结构和墙体为主,其它水、暖、电、卫敷管作业配合进行的区域。
2)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的单项作业,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3)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区段,即进行电气焊、爆破、预应力、高压、水下等特种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有危险场所进行的区段。
对于不同类型的施工场所,除遵守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要求外,还应注意满足它们的特殊要求。
2、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 区域划分 按功能划分成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置区、施工管理生活设施区等
2 区域交叉保护 对有安全问题存在的区域交叉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3 塔吊设置 满足作业覆盖要求和臂杆回转域内的安全要求
4 外域围护 ①工地周边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挡;②临街或在人口稠密区、宜砌围墙,脚手架外侧面全封闭围护
5 三通一平和排水
6 工地临时用电设施
7 标牌、标志设施 企业标志、工程标牌、安全标志齐全
8 消防设施
(二)三通一平和排水控尘、控废的基本要求
1 场平 平整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无坑洼。
2 道路通 车行道、人行道坚实平整,有良好视野,雨季不存水,出入口之间畅通,必要处设交通标志;轨道(塔吊等)与车行、人行道交叉处采用平接措施。
3 电通、水通 工地供电和供水线路架设要通。
4 排水、排污 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污水沉淀池,妥善处理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5 控尘、控废 控制工地的尘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清理高处废弃物宜使用密封式筒道或其它防尘的方式,定期清理废弃物,禁止将含有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垃圾土做回填土使用。
(三)作业区域的条理化和防(围)护的基本要求
1 作业区域的条理化 有满足要求的操作场地或作业面,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妥善处置有危险性的突出物,材料整齐堆放,有良好的安全通道。
2 拆除物品的清理 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等材料物品以及施工余料、废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去,木料上的钉子应及时拔掉或拍到(防止扎脚)。
3 有危险作业区域的防护凡有可能发生块体或物品掉落、弹出、飞溅以及其它伤害物的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
(四)材料、设备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
1) 材料、物品 的码垛堆放 按规定平整场地、设置支垫物;按平面布置图划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和不超过规定高度;材料应离开场地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至少500mm,并将两头进口封堵,严禁紧贴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堆料。
2) 材料、物品 的支架堆放 易滚(滑)和重心较高的材料物品的支架堆放,其支架应稳定可靠。必要时应进行设计,严格设计要求设置。
3) 易燃和有毒 物品的存放 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品和其它对职工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
(五)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1)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4、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消防梯保持完整完好;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3、水带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架上;4、各种管接口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泄露,使用时不得摔压;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应经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冻措施。
3) 24m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实施;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3、设专职消防监护员巡回检查;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4)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通畅;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3、不准用做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5) 锅炉房防火 1、按每25㎡面积配备个适合类型的灭火器;2、烟囱上应安装消烟防尘和火星熄灭装置;3、禁止在房内堆放其它燃料和燃烧废物。
6) 现场锻炉作业防火 1、须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检查并领取用火审批合格证;2、使用可燃液体时,应控制温度,防止液体自燃;3、锻炉应用耐火材料修建,锻炉间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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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15)

安全文明施工费办理须知

一、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项目安全条件备案手续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采取分阶段申领拔付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后,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经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二)当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40﹪,经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安全标准化合格标准后,报监督机构拨付。未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再申请使用。

(三)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经监理单位核实监督机构施工安全总体评价结论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四)整改后仍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而未拔付的剩余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三、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后第一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条件审查及评价表。

(二)第二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检查评价表;施工单位第一阶段已支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

(三)第三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检查评价表;竣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申请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安全总体评价结论;施工单位第二阶段已支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及凭证。

附件1: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

附件2: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明细表

附件1:

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

工程名称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危房改造配套基础施工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家属院

建筑面积

4680平方米

合同金额

65,2080.54万元

开工日期

 2014 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12月9日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存入日期

 

存款凭证号

 

建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报告单应在第一次申请支付时,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使用计划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进帐单复印件(出示原件),监理单位阶段安全条件审查及评价表,一同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安全条件审查。

附件2:

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

申请阶段:

工程名称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危房改造配套基础施工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家属院

建筑面积

4680㎡

安全条件备案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林升

联系电话

093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安全文明施工 费金额

是否存入银行专户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甘肃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亚子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已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

万元

付款率

待付(万元)

本期应付

付款率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张掖市启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李智贤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部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阶段包括三个阶段:(一)工程开工前,经监理对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二)中间阶段,当工程施工至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40%;(三)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经检查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10%。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及

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发票。

张掖市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

备案登记号: 工程名称:张掖农垦公司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地点:张掖农垦公司家属楼

建设单位

甘肃张掖农垦公司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

甘肃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结构层数

 

监理单位

张掖市启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造价

 652080元

建筑

面积

4680㎡

项目经理

 李亚子 

安全员

张俊生 

开工日期

2014年10 月20日

总监工程师

李智贤 

竣工日期

2014年12月9 日

施工安全阶段评价

评价日期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安全

管理

文明

施工

脚手架

基坑 模板

三宝

四口

施工

用电

井架

电梯

塔吊

起重

吊装

施工

机具

汇总分

 

 

 

 

 

 

 

 

 

 

 

安 全 状

 

评定

等级

 

评 价 意 见

 

 

 

总监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原始安全检查评分表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安监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费(16)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17)

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2017.8月)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安全生产

1

安全资料的编制(省统表软件)

1000

2

电脑、打印、纸张、图书

10

190

1 900

3

安全施工标志

6500

4

宣传栏、报刊、标语

10

120

1200

5

安全培训及教育

1500

防护费用

1

安全帽

30

30

900

2

安全带

3

安全网

4

盖土网

30

80

2400

安全防护费用

1

草坪护栏

2

漏电开关

40

160

6400

3

空开

40

130

5200

施工安全用电费用

1

标准化电箱

40

230

9200

2

电器漏电保护装置

40

175

7000

3

外电防护措施

4

投光灯

5

电源线路敷设

85300

6

工作灯

4

350

1400

7

变压器

4

450

1800

1

爬架安全防护

2

外用电梯防护

3

钢管防护

3

2000

6000

4

洞口防护措施

5

定型化防护

6

防护棚设施费

7

对讲机

8

卷扬机部位安全防护设置

9

电器机械设备接地零线费用

10

塔式起重机

11

钢丝绳,绳套

200

52

10400

12

竹架板

50

75

3750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

1

灭火器设置

700

2

急救药箱

300

3

医务室用品

100

劳动防护用品

1

工作服

2

胶桶

3

手套

4

焊工防护面罩

5

雨鞋

6

雨衣

5

90

450

7

雨具

8

手电筒

3

85

255

9

员工胸卡,考勤机

300

10

员工现场饮用水

95

10

950

11

员工现场防暑降温

1000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文明施工

1

标牌

60

15

900

2

项目岗位职责

3

80

240

6

泥浆处理费

5000

7

文明工地现场经费

3000

8

噪音控制

1000

临时施设

1

工地办公室办公费

60000

2

工地办公桌、椅费

2000

3

宿舍

5000

4

食堂

2000

5

卫生间

1000

6

停车间

7

沐浴间

1000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

交通疏导费用

1000

2

警示设施费用

2000

十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二

环境保护费用

1

排水设施

2

固定废弃物处理

30000

3

液体废弃物处理

4

物体污染处理

1000

5

粉尘控制

6

噪音控制

7

镰刀,草种,花肥

200

合价总计: 203745元

商洛污水处理厂项目部

2017.8.30

安全文明施工费17篇

https://m.czhuihao.cn/gaokao/140758/

《安全文明施工费1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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